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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从“法律”到“法治” 一字之差是飞跃

2014年11月13日 11:35 来源:新华日报 参与互动(0)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从2011年我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到如今转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两个体系一字之差,有何新内涵、新变化?

  “我认为两者有联系有区别,是法治过程的静态与动态的关系,‘文本’与‘行动’的关系,‘良法’和‘善治’的关系。” 南京师范大学法治发展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龚廷泰指出,从法律体系迈向法治体系,标志着我国法治发展的飞跃,法治建设中心的转移,法治目标的升级!

  具体来说,一是两者概念内涵不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享有立法权和司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制定并修正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法律体系的总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深入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面守法的法治活动过程。

  二是两者内容中心不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它的内容体系是宪法和法律法规,以立法为中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则是指包括立法、法律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和党法党规等内容的国家治理体系。它以法治过程和法治活动为中心。因此,法治体系的外延要大大宽于法律体系。

  三是价值目标不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其特点和重点是建章立制,价值目标是科学立法、建构良法体系,重点在制定良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目标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其价值目标是实现“良法善治”,其重点在实现善治。这个目标,我们任重道远。

  苏州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胡亚球认为,这一转变标志着中国法治理念,法治水平和管理体系能力的重大提升。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仅仅是从现代社会法制管理的一般要求提出健全法律法规以及法律系统化的建设远景,其重点解决无法可依的问题。而法治体系建设则意味着在法治理念的支撑下的国家治理,政府管理和社会管理过程中的法治要求。”胡亚球分析说,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有符合正义并具有预设性、公开性、稳定性、平等性的法的存在。其次,法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生活中具有至高无上性。再次,法律要体现对权利的保障性和对公权力的制约性。最后,要有公正独立的司法机关保障良法实施。具体而言,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过程中包括法治中国、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三位一体的建设,相应以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法治手段和行为加以保障。

  “法治包括两个重要的内容:一个是‘法’,一个是‘治’。从‘法’的角度来讲,核心是‘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从‘治’的角度来讲,法治不光要有良法,还要有善治,关键在于‘法治体系’的建立和健全。”省政府法制办主任于爱荣认为,从“法律体系”转向“法治体系”,就要在强调“立法”和“普法”的同时,落实“执法”、“司法”和“守法”,也就是形成和贯彻“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于爱荣介绍,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也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目标,强调要推动地方科学民主立法、法治政府建设、公正廉洁司法、法治宣传教育、社会治理法治化、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保持领先水平,还强调过程领先和水平领先并重,推动依法治省不断发展。“下一步,紧密联系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实际,我们也将主动作为,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出贡献。”他说。  记者 翟慎良 梅剑飞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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