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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居民猎兔被刑拘 提醒:野兔属国家保护动物

2014年11月13日 15:13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曲某自制电网捕获27只野兔。因涉嫌非法狩猎罪,曲某已被荣成警方刑事拘留。

  10日22时许,荣成公安森林分局接举报称:在滕家镇某座山上,有人使用电网非法狩猎。民警赶到山上侦查,发现地上有电网,附近有4只已被电死的野兔,还发现一辆为电网供电的面包车及一套电瓶、变压器,但现场没人。民警彻夜守候,11日凌晨5时许,天色未亮,一男子走向电网准备收野兔,民警迅速将其控制。之后,民警在男子家在冰箱内发现23只野兔死体。

  男子曲某是滕家镇人,农闲无事,买来旧电瓶、变压器,自制电网架在山上非法捕兔。公安提醒,野兔也属国家保护动物,禁止私自猎捕和销售。一旦发现有人非法狩猎,可直接拨打110或7570107举报。 (记者 孙丽娟 通讯员 宋涛 郑红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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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野兔属于国家“三有”(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保护动物,是明令禁捕的。

  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相关法规,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50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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