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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灵活追贪让海外贪官永无宁日

2014年11月13日 15:51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近日,亚太经合组织第26届部长级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反腐败宣言》。其中提出:要“通过引渡、司法协助、追回腐败所得等手段,消除腐败避风港;考虑在本经济体法律允许范围内,通过更加灵活的手段追回腐败所得”。

  用多种手段消除腐败避风港,用更加灵活的手段追赃,既可以看作是亚太经合组织内部取得的共识,也可看作是近年中国海外追贪的经验总结。

  不久前,公安部公布了一份海外追贪的成绩单:自今年7月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猎狐2014”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以来,已从40余个国家和地区缉捕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180名。

  过去,贪官远遁海外,很多人以为中国司法机关就无计可施了。其实并不是那么一回事。一方面,中国与外国政府广泛签订引渡条约,充分利用传统的引渡机制追贪。目前,中国已经与41个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并借鉴国际司法合作的经验,做出了现实的权衡。比如,在与西班牙、法国、澳大利亚等西方国家缔结引渡条约时,在死刑方面做出了让步。就像一位法学家所说: 能够将逃犯引渡回国,总比任其逍遥国外好。

  另一方面,中国还灵活运用了引渡机制之外的遣返、劝返等机制,达到“海外猎狐”的效果。有的外逃贪官,虽然不能直接引渡,但其在外逃过程中往往有非法入境、洗钱、欺诈等行为,本身违反了外国法律。比如,2002年,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前行长余振东携巨款潜逃美国;但很快美国司法机关就认定其非法向美国转移资金,采用欺诈手段进入美国,触犯了美国法律。他在美国被捕后,美国司法机关依《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向中国提出调取证据材料。迫于种种压力,余振东与美国检方达成诉辩交易:自愿接受被遣返中国。此外,针对很多外逃贪官在外国生活境遇并不佳的现状,有关方面专门派人到海外,通过细致的思想工作将其劝返。包括今年10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这也可看作是在传统引渡机制之外的“劝返”机制,其海外追贪的实际效果也是十分显著的。

  还应看到另一个大背景,那就是中国的崛起。随着中国实力的提升,外国政府会更加重视中国的意见、关切,在反腐败合作方面的态度也更加积极。比如最近澳大利亚政府方面就积极表态,将加强与中国的联合反腐。

  总之,中国海外追贪可谓“两条腿走路”,措施多样化,手段更灵活,海外贪官势必永无宁日。(沈彬 作者系知名评论员)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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