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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坐牢老父心急如焚 花五万元“捞人”还没影

2014年11月13日 16:53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给钱,捞人!儿子被抓后,老乡的热情让他感动,可是儿子硬是关了11个月,最后刑满释放,“捞人”的事一点影子都没。

  昨日(12日),这名山东口音的读者向本报读者热线968820求援。他说,被老乡坑了。

  这事得从他儿子被抓说起。老王的儿子今年29岁,去年7月中旬,在环岛路书法广场聚众打架,警察带走七八人,小王就是其中之一。小王因此获罪被判刑,预计今年7月份左右刑满释放。

  就是在这期间,出现了承诺能帮他“捞人”的老乡王某。老王说,去年8月份,儿子出事后,他通过王某妻子牵线,认识了王某。对方住在黄厝一带,在会展中心附近做酒生意。“他说有关系能找到人,帮我儿子取保候审。”于是,王某与老王约定准备5000元,胡里山炮台门口见,“他和一姓江的男子开车来,说钱要拿去疏通关系。”

  没过几天,王某让老王准备准备,请客吃饭。在对方指定的火车站附近酒店,王某和江某带着几个“客人”,一顿饭吃掉了老王2万元。“菜都是他们点的,走前又要了1700元,说是要买烟送他们。”老王说。

  又过了几天,王某向老王提出,准备八万元,“先付3万,余下的钱可等出来了再付。”于是,老王分两次付给王某三万元整。

  “从去年关到今年刑满释放,哪有捞人一说?”老王越想越不甘愿,血汗钱白付出,一点效果都没有。“之前说办不成钱退给我。”他开始找王某和江某要钱,但是始终没下文,王某甚至还说帮他垫付了7000元,要他补上。

  “找了好几次,这两人相互推诿,王某之前答应今年9月份退钱,可是现在又没消息了。”他说,一周前他报了警,但当初也没有立字据,讨钱之路遥遥无期。记者随后联系了王某。听明来意,王某回复“不太清楚,不知道!”而后匆匆挂断电话。

  律师说法

  如理由虚假 构成诈骗罪

  福建勤贤律师事务所的黄丽婷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王某如果以虚假的理由从老王身上获取上述钱款,王某拿钱之时就准备将钱占为己有,那么其行为或构成诈骗罪。(记者 曾嫣艳)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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