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中石化非洲牛郎门”等谣言制造者傅学胜获刑

2014年11月13日 19:26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情妇’举报公安分局长”“中石化‘非洲牛郎门’”等谣言制造者傅学胜因犯诽谤罪被判刑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于13日对被告人傅学胜涉嫌诽谤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依法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傅学胜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傅学胜于2010年8月至2013年8月期间,采用捏造损害被害人徐某、吴某某、马某某等多人名誉的虚假事实等手段,在信息网络上予以散布,从而引发网民累计达数十万次的点击及大量跟帖、负面评论,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了被告人傅学胜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新浪微博截图、工作情况等证据;被告人傅学胜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或未正面回答,或予以否认。辩护人依法为被告人傅学胜作了辩护。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

  法院认为,被告人傅学胜捏造虚假事实,并通过网络予以发布,情节严重,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诽谤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以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闸北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傅学胜,男,1966年生,江苏省东海县人,大学文化,上海雷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人代表,曾编造所谓《“情妇”举报副区长、公安分局长》帖文发布到网上,还曾精心策划轰动一时的“中石化‘非洲牛郎门’”事件。(记者黄安琪)

【编辑:王硕】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