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海南一渔政干部涉嫌贪腐受审 辩称收钱属牵线搭桥

2014年11月15日 08:39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时间:2014年11月14日 星期五

  地点: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目击者:本报记者邢东伟 本报通讯员翟小功刘佳

  11月14日9时,海南省海洋渔业系统贪腐窝案继续开庭,海南省文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原站长卢章雷因涉嫌受贿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据检察机关指控,卢章雷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与林中兴、林志铁共同收受贿赂123万元,其个人分得30.92万元;卢章雷单独收受他人贿赂66万元。另外,卢章雷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用违法所得17万元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介绍贿赂

  1965年出生的卢章雷,是海南文昌人,原任海南省文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站长。文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系文昌海洋与渔业局的下属事业单位。

  检察机关指控,卢章雷与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捕捞处原处长林中兴、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原局长林志铁(均另案处理)共同收受文昌东南海水产有限公司林镇生123万元,卢章雷分得30.92万元。

  2006年5月,在得知文昌市有报废渔船功率指标后,林中兴告诉林镇生(另案处理):可以利用该指标申请船网工具指标,按照每千瓦200元的标准给好处费。林镇生表示同意。

  “随后,林中兴联系到我,我说这需要向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林志铁请示。林志铁则告诉我,给多少好处费,由我自己做主。”卢章雷在庭上供述。

  于是,卢章雷安排文昌渔监站办公室主任吴乾彬(另案处理)与林镇生衔接,从当地报废渔船功率指标库挑出一些指标给林镇生。随后,林镇生成立文昌东南海水产公司,在2006年至2007年期间,以公司名义分批获得了25艘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批文,其中18艘船的指标由吴乾彬帮忙提供。

  按约定,林镇生以每千瓦200元的标准,分6次将123万元转至林中兴指定账户。林中兴以每千瓦100元的标准,分6次将73.92万元转到卢章雷提供的账户。卢章雷将其中43万元分给了林志铁,剩下30.92万元留给自己。

  2008年上半年,林镇生又想故伎重演。吴乾彬请示卢章雷后,又帮林镇生找到400千瓦的指标。林镇生随后送给卢章雷4万元,卢分给吴乾彬1.5万元。后来,林镇生的25艘渔船存在刷写船名不规范等问题,为了顺利年审,2010年至2013年,林镇生每年春节前都送红包,4次共送给卢章雷3.5万元。

  被诉行贿

  卢章雷不但充当“中介”帮文昌海洋渔业系统内的官员揽财,自己也四处捞钱。在听说有人举报后,卢章雷便定期“打点”上级以寻求庇护。

  据指控,2009年至2012年,林明师在每年休渔期都组织渔船违规捕鱼。为了从卢章雷处弄到文昌市渔监站的出海执法信息,林明师分4次共送给卢章雷15万元。

  以此同时,经常违规出海捕鱼的郑业举、郑有朝也从卢章雷处获得执法检查信息,躲避执法检查,3次共送给卢章雷3万元。

  2007年至2012年,每年休渔期,许春都会违规收购海鲜,并叫卢章雷帮忙。每年休渔期结束,许春都会给卢章雷好处费,6次送给卢章雷共18万元。

  2008年至2012年,王式强在休渔期经常出海违规捕鱼。为躲避检查,王式强常向卢章雷打听检查情况,因此分5次送给卢章雷共10万元。

  2009年,三亚渔民黄金华和黄三喜买了两艘渔船,希望在文昌登记,二人找许春,许春又请卢章雷帮忙,卢提出需要“打点”。在顺利办理入户登记后,黄金华二人交给许春10万元,后许春将这笔钱转给卢章雷,卢章雷分给林志铁5万元。

  记者旁听庭审了解到,2007年至2011年,卢章雷听到风声:有人举报自己收受钱财好处费。为了得到时任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林志铁的包庇,在每年休渔期结束后,卢章雷都送给林志铁好处费,先后5次共送17万元。

  辩称从犯

  在庭审过程中,针对检方指控卢章雷行贿17万元的事实,控辩双方展开辩论。

  卢章雷辩称,在休渔期间,一些渔民为了进行非法捕鱼不被查获,纷纷送来一些好处费,而这些好处费是由他和林志铁共同收下,应该属于共同受贿,而不是他向自己的直接领导林志铁行贿。

  为了证明自己是和林志铁共同受贿而不是行贿,卢章雷辩解说,林志铁作为上级部门领导及专门整治小组负责人,与他们均有权力对违规捕鱼进行查处,其共同受贿就是为了共同保证渔民能够获得不法利益。渔民送的钱是给他及林志铁两人的,每年休渔期结束时,他都会从渔民送的钱款中拿一部分给林志铁并讲明是渔民所送。

  同时,对于检方指控林中兴、林志铁与卢章雷三人共同收受贿赂123万元,卢章雷辩解称,这里面主要是林中兴和林志铁负责签字决定相关事项,他的作用仅是“牵线搭桥”,应认定为从犯。

  检方认为,卢章雷不用林志铁出面便可以给渔民违规捕鱼提供保护,上级林志铁也没有利用自己的权力去给渔民提供保护,具体是谁送给林志铁好处费无法查证,应该认定为卢章雷向其行贿,以寻求庇护。

  记者注意到,卢章雷在庭审中会时不时地抖动双腿,声称自己在侦查阶段举报检举他人,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坚持认为自己有自首和立功的情节,应当从轻处罚。

  此案未当庭宣判。

【编辑:吴涛】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