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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文昌渔政监管站原站长卢章雷受贿90多万受审

2014年11月15日 10:06 来源:海南日报 参与互动(0)

  海南海洋渔业系统窝案之一的文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原站长卢章雷受贿案,今天在海南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卢章雷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90多万元。其中,与他人共同收受贿赂123万元,其个人分得30.92万元,单独收受他人贿赂66万元。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6年5月,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捕捞处原处长林中兴(另案处理)得知文昌市有报废渔船功率指标后,告诉林镇生(另案处理)可以利用文昌市的报废渔船功率指标申请船网工具指标,并提出林镇生要按照200元/千瓦的标准给其好处费,林镇生同意。之后,林中兴联系文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原站长卢章雷,提出由卢章雷负责将文昌地区的报废渔船功率指标提供给林镇生。后来,林镇生成立了文昌东南海水产有限公司,并于2006年至2007年期间以该公司名义在文昌分批申请获得了25艘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批文。之后,林镇生将123万元打到林中兴提供的账户中。林中兴收到钱后,以100元/千瓦的标准分6次将73.92万元转到卢章雷提供的账户中。卢章雷将其中43万元给了原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林志铁(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剩下30.92万元归自己所得。

  2009年至2012年,林某在每年的休渔期都组织渔船违规捕鱼。期间,为了让林某能避免执法检查,卢章雷经常为其提供文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出海执法的信息。为了表示感谢,自2009年至2012年,林某分4次共送给卢章雷15万元。

  2008年至2012年,为感谢文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的有关人员不再拆除东郊镇渔民违规铺设的渔网,影响收购活鱼生意,王某分5次送给卢章雷10万元。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认为,卢章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与林中兴、林志铁共同收受贿赂123万元,其个人分得30.92万元;单独收受他人贿赂66万元,卢章雷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用违法所得17万元给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被告人卢章雷的刑事责任。

  海南一中院没有当庭宣判,择日做出一审判决。(记者 洪宝光 通讯员 刘佳)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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