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消费被强收酱料费 工商调解女子获赔500元
2014年11月17日 14:15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龙海市的蓝女士在一家餐馆实际消费108元,餐馆收费时强收了6元的酱料费。蓝女士向工商部门投诉,经调解获赔500元。
15日晚,蓝女士与丈夫到一家餐馆吃饭,购买了108元的猪肚鸡套餐。结账时,她发现被餐馆多收6元(每人3元)的酱料费。蓝女士认为这是强制性收费,是欺诈行为,交涉未果,便向12315投诉。
工商人员当即进行调查。经核实,该餐馆虽在套餐收费条款上规定酱料要另收费,但蓝女士夫妇二人没有消费酱料也被强制收费,该餐馆的确存在欺诈行为。工商人员依据新《消法》相关条款进行调解,该餐馆同意赔偿蓝女士500元,并向其赔礼道歉。(郑爱国)
【编辑:孙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