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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合伙经营“鱼儿机”被捕 一年牟利三十余万

2014年11月17日 15:36 来源:四川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几名隆昌籍男子与当地一茶楼的股东合伙经营一台“鱼儿机”,一年牟取非法利润三十余万元,结果东窗事发而落入法网。日前,犯罪嫌疑人谢某等五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依法逮捕。

  今年9月22日下午,隆昌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在检查工作中发现,有人在隆昌县城区某茶楼内利用“鱼儿机”以“10元钱上5000分”的方式进行赌博游戏活动。民警当场挡获一名上分人员廖某和两名涉嫌利用“打鱼儿”方式进行赌博的参赌人员,现场查获海洋之星3“捕鱼机”1台、记账的笔记本1个。随即,民警口头传唤上述人员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查,2013年8月至今,犯罪嫌疑人谢某伙同钟某、贺某三人将1台海洋之星3的“捕鱼机”摆放于隆昌县某茶楼内供参赌人员赌博,其按照茶楼与“鱼儿机”双方四、六分成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共获利30余万元。隆昌县公安局于9月23日对此立案侦查,同日将谢某、钟某、贺某及茶楼老板陈某、周某等8人刑事拘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3年8月份的一天,犯罪嫌疑人谢某伙同钟某、贺某三人商量好在隆昌县城某茶楼摆设鱼儿机,由谢某出面联系茶楼股东老板郑某摆放鱼儿机一事,郑某同意并电话告知茶楼股东老板陈某后,谢某、钟某、贺某三人便将1台海洋之星3“鱼儿机”摆设于陈某、郑某等人经营的茶楼大厅内供人打鱼赌博,其在双方商定好利润分配方案后,由陈某与贺某每月定期核算分配收入。

  据查实,自2013年8月至2014年9月,该海洋之星3“鱼儿机”摆放在茶楼经营期间,总计收入30余万元,其中拥有“鱼儿机”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共非法获利18万余元,茶楼老板陈某、周某等人共非法获利12万余元。

  检察机关进一步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谢某、钟某、贺某、陈某、周某等人利用捕鱼机开设赌场,获利三十余万元,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涉嫌开设赌场罪,遂依法对上述五人作出逮捕决定。

  目前,此案按司法程序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罗英红 卿树良 记者 龙艳)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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