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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持毒住进宾馆 还未交易就被抓获

2014年11月17日 16:19 来源:北方网 参与互动(0)

  日前,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刘某,男,汉族,40岁,小学文化,无业,家住天津市武清区,曾于1996年和2003年因犯故意伤害(致死)罪和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06年被释放。2014年5月的一天晚上21时许,被告人刘某随身携带毒品三袋,入住本市南开区某旅馆的一间房间。后民警根据已抓获的将要进行毒品交易的买家提供的线索,将刘某抓获,并在其入住的某旅馆的房间内查获白色晶体三袋。经天津市公安局毒品检验鉴定中心鉴定:三袋白色晶体重量分别为99.8克、99.0克、99.9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法纪,违反毒品管制法规,非法持有毒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但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毒品的的危害巨大,是全世界打击范围最广、力度最大的犯罪之一。我们绝不应该被一时的利益所诱惑或是受到好奇心的驱使而去沾染毒品,更加不能企图通过毒品来攫取利益,去触碰法律的底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记者 郭启 王娜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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