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外逃经济犯12月1日前自首可减轻处罚
记者今天从公安部获悉,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猎狐2014”行动已从美国、加拿大、西班牙、阿根廷、韩国、泰国、香港、台湾、南非、尼日利亚等56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288名,其中,抓获潜逃十年以上的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21名,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126名。行动也追缴了部分赃款,有81人涉案金额超过一千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建立执法合作网络,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提出了新的要求。行动中,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运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10月1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最大限度地给予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以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通告发布后,有66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主动回国投案。
最近召开的亚太经合组织第26届部长级会议通过了《北京反腐败宣言》,就国际追逃追赃、开展执法合作等达成重要共识。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国公安机关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深化与各国执法部门的密切合作,积极通过移民遣返、引渡、劝返等多种渠道,充分运用各种措施,不断实现境外追逃工作新突破。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要紧紧抓住12月1日这一最后期限,尽快主动投案自首,自首人员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在此期间拒不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尽最大努力将其缉捕归案,并依法从严惩处。(记者庄胜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