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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院试水庭审过程录音录像 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

2014年11月17日 20: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金华11月17日电(记者胡丰盛 通讯员 杜聪聪)在浙江,法院系统有句调侃的话,“少了书记员,法院庭审寸步难行”。一句说笑,却让法庭审理记录的重要性呼之欲出。近段时间,浙江东阳法院对这项司法技术操作手段进行了改革。11月17日上午,东阳法院一审判长正在对一起交通肇事案进行审理,庭审过程全程采用了录音、录像。

  今年8月,东阳法院被浙江省高院确定为庭审记录改革试点法院后,开始试水用光盘取代纸页,运用录音录像方式记录庭审。

  “采用录音录像的方式记录庭审活动,一方面有利于减轻书记员负担,充分发挥数字法庭的作用;另一方面有利于避免因记录错误、理解差异、记录不全等原因产生的纠纷,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庭审情况。”东阳法院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黄叶飞说。

  司法公开,确保庭审记录客观、全面、真实,如今在浙江法院系统有了新的“策略”。东阳法院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黄叶飞表示,依托现代科技手段采用全程录音录像来记录庭审,不仅能确保庭审记录的绝对真实,还能使“公正”可定格、可复制、可再现。

  而在基层一线法院看来,这不减轻了书记员庭审记录负担和出错率,同时也限制了法官的只有裁量权。

  “采用全程录音录像来记录庭审,既可以避免书记员错记、漏记,保证庭审记录的绝对真实,又能客观记录法庭庭审的全过程,规范和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东阳法院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黄叶飞如是说。

  据了解,自今年8月以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确定33家法院试行庭审记录改革,这其中,包括除舟山意外的10家中院和宁波海事法院,及22家基层法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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