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家拍裸照引纠纷 向“模特”索“平事钱”被诉
2014年11月18日 09:18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画家周先生为刘女士拍摄裸照引起纠纷,双方达成协议周先生赔偿刘女士8万元,并写下欠条。而后周先生又反悔认为刘女士拍摄裸照纯属自愿,并未发生侵权行为,因此起诉要求撤销。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周先生是一名职业画家,已年近七旬。刘女士是一位单身妈妈,今年28岁。
周先生诉称,2011年,他与刘女士因工作相识,并提供给刘女士一套空闲房屋供她和同事一同居住。2013年,经双方协商,周先生拍摄了一组刘女士的裸照,再以照片为基础作画,进行艺术创作,并承诺会让刘女士挣到钱。之后,双方因卖画问题产生矛盾,刘女士多次联系周先生协商相关事宜。周先生感觉刘女士对他有偏见和误解,担心刘女士吵闹会造成不良后果,便选择了报警。
在警察劝解下,双方就周先生为刘女士拍摄裸照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协议约定周先生赔偿刘女士精神损失费共计8万元,因为当时周先生没有现金,经刘女士同意,周先生给她打了一张8万元的欠条。现在周先生反悔,坚持认为裸照是在刘女士同意的情况下拍摄的,且照片从未对外公布传播,并没有侵犯被告的隐私权,所写的8万元欠条并非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应当撤销。
刘女士则认为,周先生是偷拍自己裸照,严重损害了她的身心健康,经警方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合同的效力,应当按约定履行。
本案将择期宣判。 (记者孙思娅)
【编辑:叶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