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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过复议和诉讼期限 北京一镇政府强拆房屋被判违法

2014年11月18日 09:20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翻改房屋被认定是违建,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还没过,刘先生父子的房屋就被强拆了。记者昨天获悉,密云法院认定密云县河南寨镇政府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刘先生父子诉称,2012年5月28日,他们承租了种植园,并对原有房屋进行部分翻改。2013年7月5日,河南寨镇政府对他们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9日又作出强拆决定书。

  2013年7月16日,镇政府将他们翻改的工作间强行拆除,并将未改动过的房屋砸开,拉倒南面围墙,致使整个房屋墙体开裂,变为即将倒塌的危房。镇政府强拆时,并无证据证明工作间属于违建。镇政府未履行强拆的法定前置义务,未向他们出示执法审批文件及执法人员证件,更没有给他们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镇政府在发出拆除决定通知后,他们有权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父子俩起诉要求确认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镇政府辩称,刘先生父子并不具备合法的报批手续,也未能合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其建设房屋违反法律规定,系违法建筑。镇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

  密云法院认为,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河南寨镇政府在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前,应当以书面形式事先催告当事人,并直接送达当事人。对违建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依法强拆。河南寨镇政府未予以事先催告、公告,且在尚未超过原告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法定期限的情况下,于2013年7月16日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属于程序违法。  (记者裴晓兰)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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