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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驾驶摩托车下班 致同事死亡被判刑

2014年11月18日 09:42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无证驾驶机动车,不仅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还有可能因犯交通肇事罪而被判刑。日前,被告人周某就因为无证驾驶无牌摩托导致同行的同事死亡而被大亚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3年11月24日17时50分,天正下着雨,路上湿嗒嗒的,在大亚湾石化区某企业上班的男子蒋某下班后,像往常一样搭乘同事周某无证驾驶的无牌摩托车回家,不过他没想过这竟是他人生中走的最后一段路程。

  被告人驾驶着摩托车载着蒋某从大亚湾石化区往澳头街道妈庙村方向行驶,两人行驶至石化大道壳牌公司门前红绿灯路口时,因雨天路滑车辆失控,周某驾车摔倒,蒋某则被甩出倒地受伤。随后,周某立即拨打电话报警,并拦截路过此地的巡逻警车,将伤者蒋某送往医院治疗,但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蒋某符合因交通事故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无证驾驶摩托车的周某应负此事故全部责任,蒋某不负事故责任。

  事发之后,被告人周某及被害人蒋某所在单位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补偿了被害人家属26万元,被告人周某另外赔偿被害人家属2万元人民币,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大亚湾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告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大亚湾法院法官提醒,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可能触犯交通肇事罪,请市民遵守交通规则,不要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也不要随意搭乘他人无证驾驶的机动车辆。(记者 林涌浩 通讯员 周小平 彭佳贝)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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