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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车抢他人手机半月内作案5起 三亚一大学生获刑

2014年11月18日 17:03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一学生符某凌晨海口街头抢夺他人手机,半月内作案5次,所抢手机共计价值12356元。近日,海口龙华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符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

  符某是海口人,今年21岁。2013年4月5日凌晨4时许,他与李某恩驾驶电动车窜至海口市海秀中路,抢走于某一部苹果4S手机。2013年4月17日凌晨2时许,符某与李某恩又驾驶电动车窜至海口市大同路与大同南街交叉口附近,抢走王某丽的一部苹果5手机,两小时后,两人又在海口金龙路上邦百汇城对面抢走李某的一部白色金立GN305手机。2013年4月19日凌晨2时许,在海口市龙华区玉沙路绿茵阁西餐厅门口,两人又抢走周某纬的一部三星N7100手机。一小时后,两人窜至海口市金龙路夜店门口处准备实施抢夺时被民警发现后逃跑。李某恩在逃跑途中被公安民警抓获,当日7时许,符某到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上述手机总价值12356元。

  海口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抢夺被害人财物价值12356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符某在犯罪后自首,并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有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

  记者 李美香

  通讯员 沈玉华 崔善红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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