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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收钱边退赃 海南一处长受贿93.7万出庭受审

2014年11月21日 09:36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20日,受贿案在省一中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称,被告人黄文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93.7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将择日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8年至2014年,黄文辉任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副总队长、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捕捞处处长、养殖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共计93.7万元。

  2009年9月,海南海景乐园公司在扩建三亚蜈支洲岛码头防波堤施工过程中非法填海,被中国海监海南省总队从轻处罚。之后,该公司负责人孙林为感谢黄文辉的关照,送给黄文辉3万元。

  2008年9月至2009年11月,中山市东风疏浚工程有限公司在海口马村港区及昌江核电厂进行基槽开挖、航道疏浚工程项目,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管。为让黄文辉在监管过程中给予关照,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邓建昌送给黄文辉5万元。

  黄文辉在任职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捕捞处处长期间,为帮助临高利时捕捞专业合作社取得对南海渔场鱼汛渔业资源检测项目,收受贿款1万元;帮人尽快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多次受贿6万元、5万元、3万元……

  黄文辉

  男,1968年生,江西省丰城市人,汉族,大学本科学历。2008年9月至2010年10月,任省渔业监察总队副总队长;2010年11月至2013年6月,任省海洋与渔业厅捕捞处处长;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改任该厅养殖处处长。因涉嫌受贿罪,2014年1月29日,黄文辉被批准逮捕。

  纠结 受贿又怕事败露 边收钱边退赃

  本报讯 记者注意到,与一般的受贿案件不同,黄文辉一边收钱一边却在退钱。公诉机关指控称,黄文辉12次收受他人财产共93.7万元。而被捕前,担心事情败露的他已经先后退还11笔款项,只剩一笔2万元的款项没有退还。黄文辉称,之所以没有退还这2万元,是因为自己忘记了。根据检方指控,黄文辉从去年3月份前后就开始退赃,但退赃的同时,他仍然在收受他人钱财。记者 刘江浩 通讯员 刘佳 程玲玲 文/图

  借用的轿车后备箱里藏着30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称,2012年,农业部下达海南省200艘某海域生产骨干船队渔船更新改造指标,由省海洋与渔业厅捕捞处负责。海南威某船舶工程公司老板郑某得知后,让黄文辉帮忙拿到这个项目。黄文辉答应,并在制定方案时,尽量为该公司考虑。后因方案变动,省海洋与渔业厅将指标分配给各市县局。郑某再次找到黄文辉,想让他给相关市县海洋局领导打招呼,黄文辉答应帮忙。

  2013年春节前,黄文辉向郑某借用轿车。郑某事先准备好30万元现金和烟酒,放在轿车后备箱里,随后将该车交给黄文辉使用,并告知黄文辉:“将放在后备厢的东西收好。”黄文辉开车回家后,将钱拿回家存放。春节后,因担心事情败露,黄文辉又将该款全部退还给郑某。

  对此,黄文辉在昨日的庭审中辩称,他只是代为“保管”了几天。

  退赃的同时,继续收受他人财物

  黄文辉一边退赃,一边又继续收受他人钱财。检察机关指控称,2013年12月,黄文辉告知某船业公司负责人黄某洪,称他看中了位于海口国兴大道的工商职业学院内某小区一套房产,首付款21.7万元。黄某洪为和黄文辉搞好关系,提出帮他交首付款。2013年12月底的一天,在海口蓝天路万宁鹅饭店,黄某洪把准备好的21.7万元送给黄文辉。2014年1月中旬,因担心事情败露,黄文辉在海口龙昆南路路边,把钱全部退还给黄某洪。同月25日,黄文辉被监视居住,29日,因涉嫌受贿被逮捕。

  对此,黄文辉辩称,他和黄某洪是“好朋友”,自己想买房但缺钱,所以才向朋友“借钱”,后来不买了,就把钱还给对方。

  庭审直击:

  法官多次叫他“不要紧张”

  记者注意到,黄文辉在庭审中表现得很矛盾,既想辩解,又担心被认定为认罪态度不好。法官多次向他阐明,他拥有辩护的权利,“不要紧张”。

  回答法官提问时,黄文辉不会直接回答,而是采取“打官腔”的方式。例如,黄文辉对一些事实的叙述出现反复,有时与笔录内容有出入,法官要求黄文辉回答“是”或“不是”,黄文辉说“以侦查笔录为准”。为自己辩护时,黄文辉开口便说:“我不是辩论,我只是想提供一个信息……”辩护人说完后,法官询问黄文辉的意见,黄文辉谨慎地表示:“他说的是法律层面的东西,我不懂。”并没有明确表示自己赞成或反对辩护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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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掩饰犯罪而退还贿款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记者 刘江浩

  通讯员 刘佳 程玲玲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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