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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组织能转让? 团伙4.6万元接手传销组织骗33人

2014年11月21日 14:25 来源:银川晚报 参与互动(0)

  11月20日,记者在贺兰县检察院了解到,该院正式批准逮捕4名传销犯罪嫌疑人。据了解,他们通过现金合同形式转让传销组织,这种新型非法传销方式在我区首次发现。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牟某自2011年7月加入传销组织,2012年7月就成为高级业务员,诱骗不知情的外地群众加入传销组织,并交纳传销资金,从中非法获利,截至今年5月,牟某涉案资金828100元,涉案人员43人。

  2012年7月,牟某伙同张某、陈某,以4.6万元现金合同的形式移交乔某,管理其体系的下线传销人员。据统计,乔某共诱骗33人参与其传销体系,从而非法牟利。

  此案是我区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以现金合同形式转让传销体系的新型传销犯罪案件 (记者 蒋宏宁 通讯员 朱戎战)

  【提醒】

  根据此案,检察机关依法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各商业银行在办理现金转存、转账时,发现金额为3800元、33500元、67000元、100500元等的外籍人员业务时,要进行警醒提示,因为这些金额是参与传销的份额款项,从而防止被传销组织骗取。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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