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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超市点火滋事刺伤4人 供认曾杀害一女子

2014年11月24日 09:1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昨天上午9时许,一男子在江门鹤山市一超市寻衅滋事,刺伤4人,后被接警后赶到的民警制服。据当地公安部门透露,审讯时,该男子供认22日晚其曾杀害一推销女子。

  欲点燃白酒滋事

  据鹤山市公安局通报,11月23日9时15分许,该局110接群众报警称,在鹤山市沙坪街道某超市有一男子点火滋事并行凶伤人。接报后,鹤山市公安局立即调派特警、巡警及辖区派出所警力迅速赶到现场处置。民警到场后,该男子手持酒瓶碎片与民警对峙,民警果断采取措施,成功将其制服。

  经初步审讯,滋事者名叫潘某康(男,28岁,广东省韶关浈江区人),几天前从佛山市顺德区来到鹤山市,暂住在雅瑶镇石湖村委石田村一出租屋钟点房。

  事发时,潘某康打开一瓶白酒欲点火滋事,被超市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并制止。随后,潘某康打烂酒瓶等商品,并持酒瓶碎片将两名工作人员和现场购物的两名群众划伤。所幸,四名伤者的伤势较轻,已得到妥善处理。潘某康被赶到现场的公安民警制服抓获。

  曾杀害一推销文具的女子

  记者从鹤山市公安部门获悉,昨天,在审讯时,潘某康还供认,其在此前一天,即22日晚在其暂住的出租屋,将一名上门推销文具的女子杀害。经调查,潘某康杀害的女子为刘某香,广西贺州人,今年18岁。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记者严建广)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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