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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查获特大贩毒案 毒贩趁“双11”贩3公斤冰毒

2014年11月24日 09:14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趁“双11”物流繁忙,两名贩毒嫌疑人企图快递运毒,结果,海淀公安分局民警从快递单上发现线索,最终查获3公斤冰毒。昨天,警方通报了这起海淀区十年来查获的最大贩毒案。

  11月初,海淀公安分局禁毒中队接群众举报,称近期有人要从南方接收一批毒品到市内贩卖。民警立刻摸排走访,很快锁定来京不久、暂住丰台区的罗某、张某二人有重大嫌疑。11月13日,民警在丰台区方庄桥南附近抓获了正准备出售毒品的罗某、张某,并当场起获冰毒40克。

  根据前期侦查掌握的情况,民警判断二人之前曾多次来京贩毒,交易量极大,其所持毒品不应该只有40克。在搜查二人暂住地过程中,一张快递运货单引起侦查员的注意——单据上填写的运输物品是保险箱。

  “买保险箱有什么用,里面有东西吗?”对于民警的询问,二人支支吾吾,一直不正面回答。

  民警立刻前往物流公司调查。眼看犯罪事实败露,罗某交代,保险箱里装的是毒品。她说,随身携带的40克毒品只是用来“试试水”,看能不能趁年底卖个好价钱。为加快运输速度,罗某专门挑选在“双11”下单,因为这期间巨大的网购订货量使得快递公司不可能逐一对货物进行细致的安检,这样便能够使装有毒品的保险箱蒙混过关。保险箱直接从福建发到河北香河,他们接货后再运进北京。

  根据这一线索,民警立刻前往香河。11月15日上午11时许,在香河某货运站内,截住了运载毒品的快递运输车。搜查中,民警找到了罗某所述的保险箱,并在保险箱中起获了由塑料袋包裹的疑似毒品的白色晶状物,经检验,白色晶体确为冰毒,共计3公斤。

  目前,罗某、张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工作中。

  马上就访

  快递拆件验收能否卡死运毒之路?

  近年来,法院在发布毒品犯罪特征时,都曾提到,毒品运输方式已经从火车、长途车等交通工具转变为以物流快递为主。对此,法院建议,物流公司应该加强对承运货物的验收、验视工作。

  今年3月,本市开始施行《北京市快递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要求快递企业在收寄快件时,应当提示用户如实填写快递运单,对信件以外的快件,应当当场拆开包装验视内件,符合寄递规定的,加盖收寄验视戳记,用户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多家快递公司的快递员并不了解“必须拆件验收”的规定,他们甚至认为这条规定不可行。“谁也不会允许我们看他寄的东西,我们都是计件收费,现在快递竞争那么激烈,我们不能影响工作效率。”一位快递员说,如果真有人通过快递运送毒品,也不可能直接把毒品交给快递员,肯定要进行伪装,快递员不是警察,即使检查也发现不了毒品。

  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律师戴福提出,《办法》虽然提出“不验收,不给寄”的规定,但是没有具体验收细则,包括如何验收、验收到什么程度等。“既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此前也没有行业惯例,所以很难让快递员付诸行动。”

  戴福还提出,《办法》仅仅针对北京,而北京的毒品犯罪属于典型的输入型下游犯罪,毒品基本上是由外地流入,所以若没有全国性的快递验收办法,很难禁止毒品通过快递流通。他建议在完善快递业国家标准时,应该明确相应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即快递员在验收后明知是毒品还予收件的,应构成贩毒罪,如果因验收不严等原因致使毒品流通的,快递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同时,公安机关应加强培训或提供帮助,提高快递企业辨别毒品等违禁品的能力;快递企业则应加强自律,定期培训员工,维护企业的信誉。  (记者 高健 通讯员 林森)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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