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浙江嘉兴民政局女副局长受贿65万 情夫关系户送车

2014年11月24日 14: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嘉兴11月24日电 (记者 赵小燕)浙江嘉兴市民政局副局长金渊受贿一案近日宣判,因受贿65万元,金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根据案情,金渊受贿行为主要是与其情夫有关,多为情夫关系户。

  金渊,女,1962年生,案发时任嘉兴市民政局副局长。从堂堂的副局长沦落到阶下囚,金渊的案发不得不提的一个人就是姚金明。姚金明是嘉兴市建委原调研员,与金渊曾是同事关系,2003年下半年起,两人发展成为情人关系并一直保持到案发。而姚金明涉嫌滥用职权和受贿一案,海盐法院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机关指控金渊的第一节犯罪事实是一辆轿车。金渊本身家庭条件较为优越,买车代步是力所能及之事,但金渊自己却并没有买车。2007年,金渊在一次聊天时,跟姚金明吐露自己想要买车的想法。同年11月,在金渊的亲自挑选下,姚金明的“关系户”吴某所在的公司出钱为金渊购买了一辆丰田凯美瑞轿车。并且,2007年至2011年间,这辆轿车的保险费也都由该公司支付。

  2011年,金渊的联排别墅正要装修,借着姚金明的关系,金渊享受到了不少优惠。除了获赠了价值人民币15万元的洁具和瓷砖外,原本评估价近60万元的装修款金渊也只实际付了35万元。

  2011年,金渊得知有相关工作人员因车辆问题被检察机关查处后,便与吴某签订了购车协议。一开始,吴某出价4.6万元,但金渊觉得这个价钱太低不妥。经过协商,双方签订了一份8万元的购车协议。但是这辆车当时评估出来的价值是13万元,在姚金明的要求下,金渊又与吴某重新签订了购车协议,并补交了5万元钱。

  2013年初,在得知检察机关查处相关案件后,在姚金明的要求下,金渊退还了洁具和瓷砖的15万元。

  2014年案发后,金渊的家属代为退赃人民币4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金渊系国家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和收受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65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整个宣判过程,金渊都低着头,听到判决结果当庭也未表示上诉。(完)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