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海南临高15人涉黑组织一审宣判 组织者被判二十年

2014年11月24日 16:40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11月24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海南临高县王不林等15人涉黑案在临高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王不林因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以来,被告人王不林为了垄断海南金华林业公司临高林场的林业工程项目,先后成立四家林业公司,纠集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针对妨碍其承包工程和举报盗伐滥伐林木的林场场长和多名职工实施伤害、威胁、恐吓等犯罪行为。

  此外,被告人王不林还开设KTV娱乐会所,长期容留他人吸毒聚敛暴利,共获利约800万元。该组织为实施犯罪购买了4支火药枪、砍刀和车辆等作案工具,并租赁民房便于成员联系和聚集。

  法院审理查明,该组织多次持枪、持刀、蒙面,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买卖、持有枪支、滥伐林木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先后致1人重伤、3人轻伤,严重破坏了临高县临城镇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临高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不林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及寻衅滋事罪等罪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涉黑组织成员骨干、被告人钟全朋、林光全、郑加及其余11名被告人均系与该涉黑组织勾连实施犯罪的人员,也分别获刑。(记者马超、傅勇涛)

【编辑:刘彦领】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