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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称尽快留存真卡信息可告赢银行卡盗刷官司

2014年11月25日 02:34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近年来,银行卡被伪造盗刷的案件频发,但一方面因涉及技术等问题,该类刑事案件侦破起来非常困难;另一方面,事主起诉向银行索赔,却又往往因举证困难,而难以获得赔偿。

  昨天,常年审理此类案件的海淀法院法官,根据审判实践支招:持卡人在银行卡被盗刷后,应第一时间前往ATM或银行操作,以便留下有力的时间证据,证明真卡在自己手中。

  第一时间操作 留存真卡信息

  法官指出,在银行卡盗刷纠纷中,若持卡人能举出证据,证明盗刷的是伪卡,那么银行就应向持卡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何取证?法官指出,要想证明伪卡交易,持卡人需要证明在涉案交易发生时,自己手中保管着真实的银行卡。司法实践中,有的持卡人请亲戚朋友出庭作证,但因证人与持卡人存在利害关系,故该类证言证明力较低,难以作为认定伪卡交易的证据。

  正确的做法是,持卡人应在第一时间到附近的银行柜台、ATM机或POS机进行刷卡交易。只要在终端机器上使用了银行卡,不论是取款、消费、查询,还是账单打印等操作,均会留下记录,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明伪卡交易的有力证据。

  法官同时提醒,时间是至关重要的因素,一旦错过时机,将很难通过其他途径补证。

  此外,法官还提醒持卡人,要办理短信提醒业务,以便第一时间掌握卡内资金余额的变动情况。在收到异常的短信提醒后,应立即拨打银行客服挂失,将自身损失降至最低。

  相关案例

  即刻留证据 持卡人告赢银行

  2013年8月16日晚上11点多,正在山东省家中的刘先生,手机收到一连串短信提醒,显示有8笔ATM交易,金额共52525元。

  刘先生当即拨打银行客服挂失银行卡。次日早晨8时,刘先生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出示了银行卡,并到附近银行ATM机进行插卡操作。此后,为追回损失,刘先生将银行告上法庭。

  法官审理时发现,盗刷银行卡的地点位于江苏省丹阳市,距刘先生住所地有700公里,且当晚0点至次日8点,没有飞机、火车等交通途径。综合报案记录、ATM机记录、异地刷卡距离及相关时间等因素,法官认定,交易发生时,刘先生持有真实银行卡,且不具备在两地刷卡的可能。

  法官指出,银行接受交易指令进行付款的前提,应当是使用真实的银行卡且输入正确的密码,两者缺一不可。此案中,银行未尽到准确识别银行卡真伪的义务,因此应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刘先生没有证据证明是银行泄露了密码,且密码是刘先生自身设定和保管的,因此刘先生也应承担密码泄露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银行承担70%的责任,向刘先生赔偿36767.5元。京华时报记者张淑玲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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