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警察受贿一审免刑事处罚 检察机关不服判决上诉

2014年11月25日 09:28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一酒吧利用酒托女进行诈骗,警方准备抓捕时,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分局110指挥中心副主任许某“通风报信”,帮助酒托诈骗团伙主要成员逃避抓捕。法院一审后,认定许某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和受贿罪,但鉴于其有自首情节,法院一审判决对许某免刑事处罚。不过,检察机关认为一审判决不当,提出上诉,昨日该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

  2012年12月,海珠区法院曾审理一宗以杨某林为首的特大酒托诈骗团伙案,成员多达49人。杨某林49人酒托诈骗案,曾以人数之多创下广州“酒托”诈骗案之最,团伙主要成员梁某雄与时任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分局110指挥中心副主任的许某是十多年的老朋友。

  2012年4月起,许某为该诈骗集团谋取利益,收受财物,通风报信。2012年4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许某分四次收取上述诈骗集团首要分子梁某、杨某林、姜连章等人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5000元。同年8月31日,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经长期侦查,决定当晚对上述诈骗集团实施抓捕,被告人许某利用职务便利,向梁某通风报信,帮助该诈骗集团成员逃避处罚。2012年11月5日,许某到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投案自首,后退缴3万元。

  目前该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林霞虹)

【编辑:和星晨】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