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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运员“监守自盗”90万 潜逃5年后落网

2014年11月25日 09:45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一家押运公司的押运员莫某东在运输钱箱过程中监守自盗,盗窃现金价值近百万元,而后逃离。昨天,记者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了解到,该名押运员在经过了五年的逃亡后,今年年初已在大理落网,现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该案近日已开庭审理。

  故意不锁车门拿钱后逃离

  公诉机关指控称,36岁的莫某东原来在东保押运公司做业务员。2009年5月29日,莫某东和同事莫某祥、肖某余、李某培、黎某华驾驶押运车去收款,当日由莫某东负责清点钱箱。

  当天,莫某东等人先后到塘厦镇、樟木头镇等相关地点接收钱箱,并将所收钱箱押运至东莞银行塘厦金库。

  去到塘厦金库时,莫某东将钱箱交给同事,并故意将两个装有所收款项的钱箱留在押运车后车厢,然后向同事谎称已经把全部钱箱上交。同事信以为真,就将其余的钱箱交还塘厦分金库。

  而后,莫某东等人驾驶押运车回到东保押运公司,押运车停放在车场上。莫某东与其同事下车后走向公司途中,声称有东西遗留在车上,并向司机黎某华借到了押运车钥匙。

  接着,莫某东折返,将押运车后车门打开并故意不锁车门,然后将车钥匙交还。当天晚上9时左右,莫某东回到押运车处,趁无人之机,盗走其中一个钱箱内的现金,合共约905444.3元,并逃离现场。

  今年1月30日,在潜逃近5年后,公安人员在大理洱海高速路口将莫某东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莫某东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的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对被告人莫某东适用判处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

  焦点:职务侵占还是盗窃?

  庭审时,莫某东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表示认罪,但主张对案件的定性有异议,认为构成职务侵占,而不是盗窃。除此之外,辩护人还向法庭提出被告人没有前科,是初犯、偶犯,且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等辩护意见。

  公诉人则认为被告人并不具有车辆的控制权,没有监管钱箱的权利,也不是银行工作人员,他的行为不属于侵占公司财产。被告人是利用监控薄弱,而且在夜晚时分,用塑胶袋包着钱箱,在掩饰下带出公司的,属于盗窃。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记者 龙成柳 通讯员 廖蔚)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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