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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事故 四川泸州一建筑公司被罚112万

2014年11月25日 10:01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泸州市安监局对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公司(简称十建司)一起瞒报生产安全事故案作出罚款112万元的行政处罚,日前执行到位。至此,这起泸州市安监局首次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案、泸州市第一起建筑施工领域行政处罚非诉讼执行案,在经历一波三折后圆满结案。事故瞒报

  经查处罚款112万元

  据泸州市安监局工作人员介绍,去年7月31日,十建司承建的“东城尚品”二期工程6号楼在外墙装修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导致1名泥工受伤,经住院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0万元。“事故发生后,十建司仅在泥工受伤后向市建设工程管理局报告,并未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在保险公司理赔过程中,到泸州市安监局核实事故相关情况,被工作人员核实发现企业提供的泸州市安监局文件涉嫌伪造。市安监局随即组织有关单位成立事故调查组,查实该起事故为瞒报事故。今年3月20日,市安监局依法对十建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1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涉嫌伪造公文一事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拒缴罚款

  经申请后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并送达后,我们多次催缴,但十建司拒不缴纳罚款,并向泸州市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市安监局工作人员介绍,6月11日,经泸州市政府复议,维持了泸州市安监局的处罚决定后,十建司仅缴纳了10万元罚款。市安监局随后于7月31日向江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后十建司又缴纳了20万元罚款。江阳区人民法院经审查,于8月22日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市安监局工作人员称,在催缴罚款过程中,十建司以公司经营困难为由,提出减免罚款请求,“但执法人员通过调查走访,掌握了该公司具有缴纳罚款的财务能力”。泸州市安全监管局坚持行使法定权力,于19日终于成功将未缴纳的82万元罚款申请执行到位。

  刘浩一 宋伟  记者王正元 实习生 王漫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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