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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犯人开账户赌球 狱警参与诈骗他人18万被判刑

2014年11月25日 10:27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狱警跟服刑人员的关系,应该是管教与被管教的关系,但在琴断口监狱却出现荒唐一幕:狱警陶某竟帮服刑人员夏某开账户进行网络赌球,涉案金额300多万,陶某得“水钱”2万多块。陶某还受夏某“遥控”,和他人合谋,以招警为由诈骗他人18万元。记者昨悉,陶某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诈骗罪,江汉区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半,并处罚金。

  根据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3月至2008年8月,陶某违反监狱管理规定,接受该监狱服刑人员夏某(另案处理)的委托,注册网络赌球账号供夏某进行赌球活动,并利用职务便利为夏某传递赌球的相关信息,在赌球网站上代为投注。陶某还将其建设银行的账户提供给夏某用于赌球资金流转共计300余万元,从中收取好处费2万多元。夏某为了从事赌球非法活动,以生活费、办理减刑费用为名,骗取女子郑某的资金19万元至今未归还。

  2007年,尚在服刑的夏某,得知朋友的朋友王某想安排儿子进公安机关当公务员,他立即安排吴某等人实施诈骗,并让陶某前往表明警察身份博取信任,陶某向对方提供自己的银行账号,要求对方打款作为活动经费,先约定支付15万元,上班后再支付7万元。收到15万元后,陶某和夏某将这笔钱用于赌球及归还债务。夏某通过陶某将一份伪造的十堰市公安局个人简历交给王某,让王某支付余款,王某不同意支付,王某的朋友垫付了3万元。为避免诈骗事实败露,夏某和陶某商议让夏某的弟弟出面承担责任。

  2008年,王某向警方报案,汉阳警方以涉嫌诈骗立案,夏某的弟弟及陶某退还了18万。公诉机关认为,陶某的行为严重破坏监狱正常监管秩序,影响监狱声誉,侵犯公众对监狱的信赖,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江汉区法院近日审理此案认为,陶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谋取私利,违反法律规定,帮助监狱服刑人员从事非法赌球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陶某还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贿赂款2.1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陶某还与同伙相互纠合,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同时,公诉机关指控陶某滥用职权、受贿、诈骗的罪名成立,综合陶某有归案后如实供述部分罪行、多次受贿、积极退赃、诈骗犯罪中系从犯等量刑情节,判处其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半,并处罚金5000元。(记者高星)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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