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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重污染天企业停产

2014年11月25日 11:14 来源:新华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24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草案修改稿)》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二次审议,对百姓关心的诸多问题作出回应。

  重污染天部分企业须停产

  连日来,雾霾天再次成为我省多地最常见的天气。草案修改稿明确将重污染天气响应纳入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照规定程序,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信息,并按照预警级别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或者限制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工地作业,禁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户外体育课,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应急相应措施等。

  一两个炭炉子,十来张桌椅,加上一地垃圾,空气还弥漫着呛人油烟……很多人熟悉的“露天烧烤”的场景,在江苏将面临被禁的命运。针对露天烧烤问题,草案修改稿第57条第2款规定,“禁止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内管理维护单位指定的烧烤区域外露天烧烤食品。”违反这一规定者,将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限牌”至少提前30天公告

  作为条例的一大亮点和重点,修改稿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相关规定,明确了环境空气质量、削减和控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污染源监督监测以及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大气环境信息,一律依法公开。

  此外,排污单位可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监测排污情况,并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环保部门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获取大气环境信息。

  草案修改稿补充了机动车保有量控制等相关规定。草案修改稿规定,“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限制市区摩托车的保有量。”

  会不会“一夜限牌”?草案修改稿明确,“采取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的措施,应当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在实施三十日以前向社会公告”。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阅读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腊生在审议报告中建议,对《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草案)》作出8处修改。其中,政府“主导”变“引导”被靠前提出。中国阅读学研究会会长徐雁教授认为,“引导”更能体现多元化,内涵更丰富,又显得不太行政化。“国民阅读率逐年下降,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把促进全民阅读提高到政府引导、社会组织推动的层面。”

  常委会部分人员建议,鼓励社会资本兴建阅读服务场所,引导高校图书馆和其他单位、个人的阅读服务场所创造条件向公众免费开放。对公共图书馆、报刊亭、社区阅览室、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国企等设置阅读场所作出具体规定,对不按规定建设的要有相应的处罚条款。

  修改建议同时提出,要建立全民阅读兼职推广员队伍。徐雁表示,从已有实践看,社会力量在促进全民阅读上作用突出。一些基层阅读场所发展较好的地方,农家书屋挂靠当地图书馆,让有阅读经验和图书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士做代管和培训指导;另一种由所在乡镇向社会招募义工、志愿者和阅读推广人接手管理阅读场所并负起相应责任,政府则扮演出资购买服务的角色。(记者 陈月飞 顾敏)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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