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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公款3000余万元 温州一国企老总被判无期

2014年11月25日 13:42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11月22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浙江中盛实业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中盛公司)原总经理冯康锐等六人贪污案作出一审宣判,冯康锐犯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除其次子冯燏因身患重病另案处理外,其余四人分获十五年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现年68岁的冯康锐曾任瑞安市副市长等职,案发前系中盛公司总经理、温州中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辰公司)董事长。中盛公司原系浙江省国资局下属国有企业,中瑞公司及中辰公司系其关联企业,冯康锐将三家公司资金进行相互调配使用。其次子冯燏担任中辰、中瑞公司副总经理,王鑫任中瑞公司淮阴分公司工程科科长。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11月9日,中辰公司出资650万元人民币,以中瑞公司淮阴分公司名义取得淮阴一块国有土地使用权。2007年,冯燏、王鑫二人共同出资,由王鑫出面,受让该国有土地使用权50%份额。下半年发现该地块有较大升值空间,遂起意受让剩余份额,以一并开发。故冯康锐、冯燏父子二人与王鑫勾结,采取隐瞒真相、虚构风险的方式,规避国有资产监管的规定,未经评估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骗得公司领导班子同意,以承包经营的形式受让并侵吞了该地块50%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非法侵占价值计478.25万元

  2002年7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将中盛公司划归温州市人民政府管理。2012年6月份左右,温州市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一并接收中盛、中辰、中瑞三家公司。冯康锐得知自己主管的上述公司即将被温州农投集团接管后,即起意侵吞公司资金。

  2012年10月,经冯熠牵线联系,冯康锐与其子冯燏,以及任立贤、王立平等人进行合谋,准备与戴青海(另案处理)占股的中稷银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稷公司)签订虚假的股权收购合同,将中盛公司巨额资金套出,并以中盛公司违约为由将该资金予以占有。签订虚假股权收购合同后,当场制作一份履约催款函,制造因中盛公司不履行合同导致违约的假象。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康锐背信在国有公司任职的职责要求,伙同被告人王鑫,利用冯康锐等人职务上的便利,以实行承包的名义,将自己的近亲属、王鑫本人作为收购方,违规低价受让其所经营的国有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共同侵吞国有公司资产价值人民币400多万元;被告人冯康锐还与被告人冯熠、王立平、任立贤勾结,利用冯康锐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侵吞国有公司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被告人冯康锐、冯熠、王立平、任立贤、王鑫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遂作出以上判决。(记者 孟焕良 通讯员 温 萱)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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