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大学生实习受伤难讨说法 专家:双方应尽量协商

2014年11月25日 15:32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22日,受伤学生和家长再次来到幼儿园。(见习记者 刘飞跃 摄)

  21日,本报11月21日A11版报道的十名女生在实习期间被紫外线灼伤一事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近日,记者采访后发现,目前法律中对实习生权益的保护尚没有明确的规定,实习生并不在劳动法的保护范围之内,而教育部门也没有出台相关的政策条文,对大学实习生权益的保护也成了一个盲区。

  记者调查1

  实习生无法认定工伤 也不适用于劳动法

  1995年,劳动部颁布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第12条明确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针对这一条款,记者咨询了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称,该意见是对《劳动法》的解释性条文,劳动保障部门调整的都是劳动法适用的人员,像这些实习生出了问题,只能去法院通过起诉幼儿园的方式解决。

  而对于工伤认定,工作人员称,实习生无法认定工伤,因为工伤是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之上的,只有具备劳动关系才有工伤认定。只有建立劳动关系,并且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了,这样劳动者在受伤的情况下才能认定工伤,如果劳动关系不存在,工伤是无法认定的。对于记者提出的关于实习规定有空白的说法,工作人员称,这条意见直到现在也没有废止,可是没办法,有这一条在这里限制,仲裁、监察都不能受理此类事件。

  山东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工作人员也称,按照现行的法律政策,在校生勤工助学、实习等都不视为就业,与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但是实习生与用人单位是民事关系,应该由民法来调整,实习生如果在用人单位出了问题,用人单位应该负责。他同时称,人社部门正在针对学生工问题进行调研,将来可能出台相关政策。

  记者调查2

  大学生实习该如何管理 教育部门尚无相关规定

  近年来学生对实习越来越重视,个人实习经历也成为用人单位非常看重的因素,不管是个人实习还是学校统一组织实习,都出现了一些实习生人身、财产权益被损害的事件。但是据记者了解,目前从国家法律层面来说,尚无专门保护大学实习生权益的法律条文。

  山东省教育厅工作人员王先生称,教育部的要求是用人单位与学校签订实习协议,严格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这些受伤女生来自高校,并非中职学校的学生,近几年教育部并没有出台关于高校实习管理的相关规定。”王先生称,依据教育法、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国家分别于2007年和2009年出台了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记者了解到,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而第十六条规定,对不履行实习管理职责的学校和实习单位,负有管理责任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9年,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明确了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防范和妥善化解学生实习的责任风险,保障广大实习学生的权益,消除学校、企业、家长的后顾之忧,解决实习期间意外伤害事故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  值得思考的是,在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的今天,学生能够找到用人单位去实习已经很难得,更何况要求与用人单位签署责任保险。

  专家建议

  双方应尽量协商,协商不成再走法律程序

  济南市司法局的谢先生称,按照现行的法律条文,大学实习生不是劳动法的适用主体,因而不受劳动法的保护,只能按照人身伤害进行赔偿。同时他称,学生在实习期间受伤也不能进行工伤鉴定,但可以保留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医药费发票,如果跟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就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

  谢先生称,以前司法局也接到过类似的案例,处理程序一般是当事方尽量协商,协商不成再走法律程序,但是走法律程序对于学生来说太浪费时间。所以这类事件可以通过政府部门、律师与用人单位在中间做工作,双方尽量达成一致。

  他称,如果是学校统一组织的实习,一般来说实习单位都是比较正规的,只要学生能证明在实习期间受的伤,学校会与用人单位积极协商,因为学校会与实习单位签署相关的实习安全协议;如果是个人组织的实习,学生必须保留好实习的证据以及所受侵害的证据,可以通过拨打政府服务热线、法律热线寻求帮助,还可以自己聘请律师,让律师搜集相应的证据。同时他称,目前国家法律对高校实习生权益保护方面尚无明确规定,有待于劳动部门、人大关于实习生的立法、政策、文件上进行补充、完善。

  山东舜启律师事务所主任孟宪强称,大学毕业前实习并不算劳动关系,但是实习生已经受到了人身伤害,就应按照《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来维权。同时他还建议,国家应该尽快出台一部划分实习生、学校、实习单位责任的规章制度,维护实习生的合法权益。(见习记者 刘飞跃)

【编辑:和星晨】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