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仪陇县原副县长陈鹏受审 当庭辩称其未曾贪污
陈鹏在法庭上接受公诉人提问
今日,南充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仪陇县原副县长陈鹏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一案。四川新闻网记者现场了解到,陈鹏当庭辩称其未曾贪污。
南充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载明:被告人陈鹏于2011年1月入股新大山米业公司,为牟取私利,利用时任仪陇县副县长的职务便利,擅自决定将申报中央建仓资金的主体变更为新大山米业出资设立的河西粮库,并通过编造虚假申报资料等方式,以河西粮库为平台骗取中央建仓补助资金人民币500万元。此外,被告人陈鹏还利用其担任仪陇县副县长且分管城市规划与建设、房地产管理等工作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总金额达人民币1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编造虚假申报资料等手段骗取国家专项补助资金500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万元,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数罪并罚。被告人陈鹏在着手实施贪污犯罪的过程中,由于国家的政策规定导致上述专项补助资金500万元尚未脱离国家监管,是犯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全天的庭审中,针对自己犯贪污罪的公诉意见,陈鹏表示强烈反对。他辩称出资100万元入股新大山米业系家人所为,起初自己并不知情;没有参与编造虚假申报资料,对具体操作细节不清楚等。还辩称其在侦查阶段的供诉材料没有认真阅读,不是自己真实意思表达。“说我贪污,真是天大的冤枉!”陈鹏一开始辩解时就这样说。在审理其受贿犯罪时,陈鹏也对公诉机关出示的部份提出异议。
今日的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一直持续到18时30分。审判长在休庭前宣布,本案将择日继续开庭审理。(记者 邓成满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