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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超越个案反思“超载服毒”

2014年11月26日 08:51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记者从河南省民权县政府了解到,11月24日下午,因不满商丘市民权县罗庄公路超限站处罚决定,河南永城籍货车车主张高兴和妻子侯燕喝下了农药。张高兴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侯燕仍在医院治疗。(11月25日新华网)

  距离去年11·14河南永城超载女司机刘温丽服毒自杀事件刚好一年,类似事件再度发生。虽然高达3万元的罚款是否合理一度引发质疑,但在这起事件中,悲剧的最直接导火索,还并非是高昂的罚款,而是车主所请求的“只罚款不卸货”,未能获得允许。不卸货,意味着超载达107%的车辆将继续上路,以此而言,超限站的要求或并无不当。然而,当卸货要给车主带来10多万元的损失,执法是否应该展现一定的温度与“弹性”?不管怎样,当超重处罚屡屡引发悲剧,它至少证明这种执法模式已蕴藏风险。

  该如何看待这种被复制的服毒悲剧?网友评论中所展示出的两种观点或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一是,“为何要罚3万这么多?”而除了质疑罚款所可能存在的不公,另一种观点则反问:“国人为何不能遵纪守法?”

  一边是由悲剧质疑处罚决定的正当性,一边则是着眼于对超载现象本身的追问,看似存在“分歧”,但其实恰恰表达出的是处罚超重衍生悲剧这一问题的一体两面。一方面,公路收费到底应该维持在何种水平,才能遏制“不超载就不赚钱”的客观现实?另一方面,收费与罚款的具体去向如何?此前媒体就报道过一些地方甚至执行罚款返还制度,对超载的罚款沦为不折不扣的“执罚经济”,由此形成“超载—被罚—更多超载”的恶性循环。而在这样封闭且高度自利的处罚模式中,执法所展示出的某种“冰冷”和“决绝”就可想而知。

  刘温丽事件就曾被调查部门认定为反映出交通运输管理中长期存在的以罚代管和体制机制弊端形成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结论不可谓不深刻,但很显然,相同的悲剧再发,说明“交通运输管理中长期存在的以罚代管和体制机制弊端”的整改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开启,或没有从个案迈向整体性的制度纠偏。必须看到,囿于公路收费背后所延伸的利益链条之深,要剔除这些“体制机制弊端”,恐怕绝非仅是交通运输部门所能够独自解决,从更高层面肃清其所形成的“既得利益”格局,当为重中之重。

  无论如何,超越个案的改进速度应当与悲剧发生的脚步赛跑,而一个动辄让人以生命抗争、失去必要“温度”的执法体制,更应该在负重中开启重建之路。唯此,才能走出悲剧循环的“闭合”模式。□朱昌俊(华西都市报评论员)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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