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武汉五旬“女吃货”屡偷糕点水果 获刑8个月

2014年11月26日 09:09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一名五旬女子先后4次盗窃香蕉、哈密瓜以及粽子等食品,总案值315.9元。昨天获悉,江岸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今年51岁的邓某家住江岸。今年4月24日下午3点,邓某到江岸区解放大道劳动街车站附近“仟吉”食品店内,趁人不备偷走一个粽子礼盒,价值239元、葡萄吐司1袋,价值人民币13.8元。过了几天,邓某又先后两次到江岸区劳动街车站背后的“好的”水果店内,趁人不备偷走半斤香蕉,价值1.5元,两个哈密瓜,价值40.6元。今年4月28日下午3点,邓某再次到“好的”水果店内偷东西,刚出店门就被店员发现并抓获。

  邓某落网后供称,她也不是有意去偷这些东西,但不知道为什么,每次经过水果食品店时,就想伸手拿点东西吃。

  江岸区法院审理此案时,邓某的辩护律师提出:邓某偷的物品价值较小;家庭困难,孙子需要其照料,请求法院从轻处罚。江岸区法院认为,邓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对邓某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盗窃罪未满判刑标准规定的2000元为何被判刑8个月?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吴天正律师说,盗窃罪除了规定的2000元标准外,还可以用次数来量刑,一般三次就可判刑,邓某连续盗窃4次,达到了判刑的标准。(记者万勤)

【编辑:孙静波】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