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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瘫痪老人怎成维权利器

2014年11月26日 09:17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11月22日,来自河南漯河的一名车主到郑州一家汽车4S店维权,让84岁的姥姥在大厅“打地铺”,自己驾车回到漯河老家。直到24日晚上,老人在郑州已经3天3夜。其间,老人在汽车4S店、派出所、救助站、医院之间辗转,最终在医院抢救室临时落脚。流离3天,让老人苦不堪言,哭诉“想回家”(11月25日大河网)。

  正常的维权方式无外乎协商或诉讼,可是两种方式都要付出较长的时间成本,如果想快速得到赔偿必须通过非常规的手段,那就是闹,但车主也明白自己身强力壮,如果大闹4S店既不能换取群众同情还可能被行政处罚。于是其84岁的姥姥就成了维权的利器,面对年逾八旬的高龄老人,无论是4S店还是派出所不仅不能怠慢、处罚老人,还要悉心照料,并能给4S店造成舆论压力,迫使赔偿快速到位。

  医院诊断表明,车主的姥姥有脑萎缩,双腿无法站立,基本没有生活自理能力,医院专门派了两名护士伺候老人的起居和饮食。把高龄老人当维权利器看似有苦衷,其实是牺牲亲情换取利益,尽管此行为够不上遗弃罪,但老人的亲属必须为老人“打地铺”干扰4S店正常经营秩序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想当然地认为滞留高龄失能的姥姥,既能快速赔偿又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是其不孝之举既不能博取任何舆论的同情还要接受道德良知的拷问。另外法律并非对将老龄老人当维权利器的行为束手无策,虽然够不上行政、刑事处罚,民事上的赔偿责任不能免除,否则就无法破除那些希望不按法律制度维权之人的侥幸心理。重庆 刘勋/法律工作者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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