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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腐败的实质乃是权力滥用

2014年11月26日 09:27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关键在于彻底去除其“官味”,用公开透明的制度管钱、管人、管事,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十八大以来,中央“打虎拍蝇”实绩卓著,政治风气为之一新。日前,民政部、财政部下发相关意见,剑指社会组织存在的腐败问题,使反腐斗争由狭义的“官场”进一步向广阔的社会领域推进。

  公开披露的事实表明,社会组织近年来的问题,主要有这样几类:有的社会团体对名誉头衔明码标价,借机大肆敛财;有的基金会私设小金库,放贷牟利;有的慈善组织管理混乱,账外建账、跑冒滴漏;有的行业商会、检测机构“靠什么吃什么捞什么”,有偿服务、有偿评比名目繁多。再加上那些看上去不起眼却能不经意间绊你一脚的“小权力”,以及随时可能让你挨上一刀的“软权力”,社会组织中的这些腐败问题,同样惊心。

  与手握公权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同,潜藏于社会组织的蛀虫往往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但反腐的步伐不能放慢,相反还得提速跟进。这是因为,一方面,全国各类社会组织规模已近57万个,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增大,一旦权力异化的苗头不能遏制,一些社会组织成为个别人或小圈子的“提款机”“利益传送带”,必然会影响政府效能、市场运行和社会治理。

  另一方面,随着简政放权的大力推进,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还要承接起某些下放的权力。如果一方面加紧政府放权,另一方面却疏于权力下放后的监管,岂不等于为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另辟了蹊径?腐败的实质乃是权力的滥用,“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也可能像公权力那样滥用各种有形或无形资源,产生种种乱象。

  还有一种不良现象也须警惕。尽管规定了民间、非营利等性质,尽管已可直接向民政部依法申请登记,但不少社团、协会还是绞尽脑汁攀附“资源”,社会组织“去行政化”依然任重道远。中央巡视组今年曾专门指出,一些地方存在“干部兼职过多”问题。据报道,仅湖南一省清理的在社会组织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就有4000余人。一些省份晒出清查“两栖干部”成绩单,也反映出不少社会组织企图利用官员影响力“拉大旗作虎皮”,乐于树立“半官方”形象。

  因此,加强社会组织的反腐,关键在于去其“官味”,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这就要求惩防并举,做好制度建设的文章,同时充分依据其特点,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把“小权力”“软权力”统统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纵览两部委此次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既涵盖健全民主机制、加强财务管理等规范性措施,也注重针对不当牟利行为划定红线和禁区,同时对信息公开提出具体要求,可谓找准了病灶。对社会机构而言,这又何尝不是一种警示?明确边界,与权力保持适当距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用公开透明的制度管钱、管人、管事,严防跑冒滴漏、以权谋私,这才是赢得公信力的“王道”。

  没有社会组织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转型期的中国,少不了爬坡过坎的艰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育,也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但只要崇扬法治、践行制度、标本兼治,必能给社会组织植入“防腐基因”,让其充满健康活力,不断服务社会、造福公众。李浩燃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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