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环保局长举报企业污染被指程序不合法

2014年11月26日 09:35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因不满环保局的处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某汽车修理厂将昌吉市环保局告上法庭。记者近日从昌吉市人民法院获悉,此案作为新疆首起环保行政诉讼案,已经有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法院驳回修理厂的诉讼请求,继续履行环保局对其作出的处罚。

  今年5月16日,昌吉市环保局局长徐斌途经昌吉市某汽车修理厂时,见厂内浓烟滚滚,仔细一看发现,这家修理厂在没有任何环保设施的情况下燃烧汽车配件。徐斌随即用手机拍照留证并举报该修理厂的违法行为。随后,环保监察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当时,修理厂发现有人拍照后立即处理了焚烧现场,但执法人员依据现场留下的焚烧痕迹进行了处理。

  8月18日,昌吉市环保局对该修理厂作出行政处罚,认定该厂焚烧废旧汽车配件,排放污染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其处以两万元罚款。

  虽然证据确凿,修理厂也认可证据的真实性,但修理厂认为举报人徐斌为昌吉市环保局局长,在举报和拍照时未表明身份,属于程序不合法,为此修理厂提起行政诉讼。

  主审法官认为,徐斌是环保局局长的同时也是一位公民,有权举报违法行为,现场拍照是为了保留证据,行为未有不妥之处。法院最终认定程序合法,驳回了修理厂的诉讼请求。记者潘从武通讯员杨萍

【编辑:吴涛】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