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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全面禁烟何时触及核心利益

2014年11月26日 13:22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卫生计生委日前起草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规定,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对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中的吸烟镜头进行监督管理,违者最高罚款3万元。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等也全面禁止吸烟。(11月25日《新文化报》)

  这个草案可谓是最全面的禁烟条例。值得一提的是,该草案提到了影视剧禁烟。我国有占全球1/3的烟草生产和消费量、占全球1/3的烟民数量、有底蕴深厚的烟酒文化……控烟在我国注定是一场不能速战速决的战争,从文化宣传领域下功夫,不失为打了一张好牌。文化的力量众所周知,其作用是潜移默化的。

  公共场所控烟难,不仅仅是立法缺失,更在于许多地方对烟草GDP的依赖。因此,立法控烟有一点需要明确:控烟立法必须找准源头。只针对吸烟者,显然不能达到效果。控烟要真正取得成效,需要更深入地认识到吸烟对健康的严重危害,认识到烟草行业表面的营利实际是整个社会的双输,从而促使改变地方对烟草GDP的依赖,这显然需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更需要地方政府尽早培植出新的经济增长点。

  按现有的法律,企业并没任何法律责任,但企业还应该担负社会责任,社会责任是除经济、法律责任之外的更广泛的社会伦理。烟草企业过于亢奋是由于法律滞后使其偏离了社会伦理的约束,让企业尽必要的社会责任,利人利己、利国利民。所以全面控烟,烟草企业也要自觉承担伦理责任、环境责任、公益责任。对此,我们不能指望企业自动承担社会责任,把法律放在前面很有必要。□钱兆成(江苏盐城)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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