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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大课堂”进工会:以案说法助职工维权服务

2014年11月26日 13:39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法庭大课堂首次走进工会(刘剑颖 摄)。

  “一室两庭”

  据介绍,2013年4月,市总工会联合市中级法院、市人社局,创新模式,建立劳动争议调裁诉对接机制,设立“一室两庭”。“一室”指市劳动争议调裁诉对接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两庭”指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派驻工会仲裁庭和市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巡回审判点。

  维权工作品牌

  今年以来,“一室两庭”共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17件,涉案金额约178万元,调解案件218件,调解成功率过半;共受理职工信访6141件,协调追回经济数额近170万元,信访答复率达100%,已成为市总工会有影响、有特色的维权工作品牌。

  “全体肃静,现在开庭”……随着法槌的敲响,25日下午,思明区法院在市总工会三楼新闻发布厅公开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上百名来自各区、产业工会的法律维权干部、各镇(街)、工业园区职工服务站的组织员、“12351”职工维权热线工作人员、部分厦大法学院学生以及部分法律志愿者应邀旁听观摩了整个庭审过程。

  旁听案件被告人黄某原是一名幼儿园教师,在原告思明区某幼儿园就职。2014年7月14日,该幼儿园以黄某违反《聘任协议书》规定、私下扭曲该幼儿园形象以及破坏内部团结等为由,向黄某下达解聘通知书。之后,黄某向思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与原告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同时,原告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7745元。原告思明区某幼儿园则反申请黄某支付赔偿金7200元。仲裁裁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思明区某幼儿园应支付黄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并驳回该幼儿园的请求。原告思明区某幼儿园不服仲裁结果,遂向法院起诉。

  当天,思明区法院精心筹备组织,在庭审中,代理审判员准确归纳案件的争议焦点,正确引导当事人对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举证和质证,庭审严谨规范有序进行。

  用人单位能否以违反《聘任协议书》规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的时间如何确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又该如何计算?在长达3小时的庭审后,厦门大学法学院潘峰老师还对庭审案件进行专业点评,并与现场观众进行互动交流。

  “法院将真实的案例、完整的法庭审理过程展现在大家眼前,现场‘以案说法’,给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让我直观地了解庭审过程。这对今后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有一定的帮助。”“12351”职工维权热线的工作人员林秋红在观摩完“法庭大讲堂”后如是说。因工作关系,林秋红平时要接访、处理职工来电,受理并调解各类的劳动争议案件,现场观摩开庭并有专家专业点评,这种形式令她受益匪浅。

  市总工会副主席王松表示,在“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来临之际,市总工会、思明区法院、厦门大学法学院联合组织了“法庭大课堂”首次走进工会,旨在着力提高工会干部法律意识、法律素养及运用法治思维,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与水平,进一步加强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我市工会依法维权服务工作。希望“法庭大课堂”走进工会能形成常态化,让职工有机会了解更多的劳动关系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更好地为自己维权。 (记者 江海苹 通讯员 李剑婷 王星乐)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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