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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海外追逃追赃六步骤:使馆协助效率成倍提高

2014年11月26日 14:06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贪官自首到期日仅剩5天 外交部称海外追贪正提速 5位前大使揭秘使领馆出面打通环节——使领馆“搭桥” 六步追贪

  12月1日,是我国发布的“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到期日,如今仅剩5天。

  今天上午,外交部举行中外媒体吹风会。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徐宏司长在介绍我外交部和驻外使领馆,在海外追赃追逃的工作时表示,中国的追逃行动正在提速,今年以来,中国已经完成了10项引渡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谈判,这种力度是前所未有的。

  记者采访了解到,使馆中专门有人常年负责追逃。外交部和驻外使馆是沟通两国追逃合作的重要枢纽,他们的协助在海外追逃追贪工作中必不可缺。他们是如何配合相关机构进行海外追逃追赃的呢?《法制晚报》记者采访多位经历和了解追逃工作的外交部前大使,对“六步追逃”进行揭秘。

  前期工作

  缔结追逃追赃条约 任务分工到具体司局

  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徐宏司长在吹风会上介绍了外交部和驻外使领馆的主要工作。主要包括对外谈判缔结司法合作类条约,构筑追逃追赃法律合作网络。截至2014年11月,中国已对外缔结39项引渡条约,52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参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谈判、履约和相关工作;建立司法和执法合作机制,构建追逃追赃机制化平台;协助配合办理重要案件。

  徐宏介绍说,自上世纪80年代,外交部及驻外使领馆即开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办理国际追逃追赃案件。1990年4月,劫机犯张振海从日本引渡回国,这是中国第一起成功引渡案例。从那时起,外交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引渡,遣返,劝返等方式,成功将一批外逃的重要案件涉案人缉捕归案。

  例如,2004年4月,通过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合作平台,成功将涉嫌侵吞中国银行数亿美元资金的主犯余振东遣返回国;经多方努力,2011年7月,藏匿加拿大长达12年之久的厦门特大走私案主犯赖昌星被遣返回国;2012年8月,涉嫌巨额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高山在我们持续政策攻势和强大缉捕压力下从加拿大回国自首。

  中国前驻蒙古国大使、前驻米兰总领事高树茂告诉法晚记者,外交部重视并要求部内部署各单位和驻外使领馆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境外追逃追赃。相关职能部门会对各项工作进行责任分解,任务分工到具体司局,并明确规定了牵头单位及协办单位的职责。

  外交部前拉美司副司长徐贻聪表示,在追逃追赃的行动中,外交部和驻外使领馆主要是协助国内相关单位和对方的相应部门,进行联系、协调、商谈。

  发出通知

  使馆联系当地部门 发出正式追逃通知

  高树茂说,国内主管及有关部门首先要共同协商,并对外逃者作出引渡、遣返等决定。国内部门会将有关情况以较为隐秘的方式通知驻外使领馆,确保通报内容不会外漏。驻外使领馆接到通知后,就要配合其工作,找到驻在国的相关机构与其进行洽谈和磋商。

  高树茂告诉记者,在洽谈磋商前,我们还要确认好被追逃人员是否实属于我使领馆管辖范围内,并掌握被追逃人员的犯罪情况。

  初步的接触要由使馆进行。“找谁谈、人家愿不愿谈,这是第一步。”中国前驻奥地利大使杨成绪说。首先,使馆要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系,发出正式的追逃通知,提出合作。

  联系驻在国相关机构的方式比较多样,或打电话或面谈;如果事件情节较严重,可能还会以照会的形式通知驻在国相关机构。因为照会上有国徽和签署国,代表是中国政府提出的,是一种非常正式的文件。

  高树茂说,我们所联系的驻在国相关机构也不是一定的,有可能联系该国外交部,也有可能联系该国的警察总局。但大部分情况下,在海外追逃工作中,我们和驻在国的警察部门、出入境管理部门联系得相对更加紧密。

  洽谈交涉过程中,我方要对被追逃者的身份、所持护照进行具体地了解和甄别,以保证他实为中国公民身份,而驻在国相关机构也要给予我们是否合作的答复,随后再商讨以什么形式合作,如何合作等。如果事前我们是以照会的形式通知对方的,那么他们也会以照会的形式作出答复。另外,双方派出的洽谈人员并不是固定的某一级别,根据事件情况派人员进行洽谈。

  打通环节

  使馆出面协助警方 追逃效率成倍提高

  中国前驻哥斯达黎加大使李长华表示,有事的时候,能够“找得上人,说得上话,办得成事”,这就需要使领馆的工作人员平时工作时注意积累,在需要的时候可以动用这些资源,协助国内做好相关的工作。

  李长华指出,我们的警官到了国外之后,单独行动时会遇到一些困难,或受到一定的限制。在这方面,使领馆能够提供一些帮助。此外,因为涉及到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国际上有关的条约,或者两国相互之间的协定,因此在引渡遣返嫌犯的过程中,需要打通很多的环节。

  一是驻在国警方的协助,当地的司法部门甚至外交部门可能也会涉及其中,可能还会有国际刑警组织参与。另外,还有国外的移民部门、机场、海关,如果要坐外航,还要取得外国航空的协助。这其中牵扯到很多的部门和单位,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必要的时候,外交部和使领馆会在这些方面予以协助,帮助打通这些环节。

  李长华进一步指出,因为警务人员和国外的相关部门平时联系不会太多,使馆出面帮忙的话,对完成任务能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让警务人员少走很多的弯路,节省很多的时间,海外追逃追赃的效率可以成倍地提高。”

  李长华称,有些国家提供协助时,也会要求中方出示相关的证据和文件,一般需要由外交部协助出具相关的信函。使馆也会在这些方面以及翻译上提供必要的协助。

  确定下落

  设立专人常年追逃 华人举报顺藤摸瓜

  李长华指出,由于有些贪官可能已经在国外潜逃多年,相关的证据可能已经消失。有的人隐姓埋名,要找到他们的下落,拿到他们的违法证据,就需要大量的工作。

  曾任中国驻新西兰兼驻库克群岛大使和中国驻澳大利亚使馆一秘、研究室主任的陈文照在追逃贪官上可谓颇有心得。他认为,使馆凭借独有的消息源,也可以成为追查逃犯的关键一环。

  陈文照告诉记者,追逃贪官首先要得知贪官的下落,这需要两国的大力合作。“不过,使馆不能光指望官方消息,利用民间华人的力量也很重要。”

  潜逃海外十大贪官之一的广东省南海市口岸办原副主任汪峰,利用赃款在新西兰开了一家华人餐馆。如果不是追逃人员得到了蛛丝马迹的线索,很难让其落网。

  “很多在当地生活了多年的华人,比我们的眼光还要犀利。”陈文照回忆说,曾经有华人给使馆打电话说,有个人很可疑,每天低着头来吃饭,吃完就走,从不与人交谈。这名华人说,“没做坏事干吗鬼鬼祟祟,肯定是不法分子。”相关部门事后前往调查,果然没猜错。陈文照说,不少贪官就是华人主动举报给使馆的。

  根据陈文照的观察,这些藏匿的贪官,往往会扎堆聚在一起,互相保持联系,有的地方甚至形成了“贪官一条街”。依照使馆和当地华人的友好关系,动员华人分头去寻找,顺藤摸瓜,往往可以得到可靠的消息。

  值得一提的是,我驻外各使馆还设立了专人,常年负责追逃。陈文照介绍说,根据案件的不同,专人来自不同的部门,大多为领事部或经商处。这些人在任期已满、离开驻在国后,追逃工作将由他们的下一任接手。

  协商交涉

  提供犯罪证据追逃 争取得到对方认同

  徐贻聪表示,因为涉及追逃问题,要跟对方去谈具体的情况,请求对方协助查找。有时候还涉及司法权的问题,中国需要将具体的情况说清楚,请求得到对方的同意后,相关国家才会帮助中方采取一些司法行动。

  美丽的“枫叶之国”加拿大一度被外逃贪官视为“避难天堂”。杨成绪告诉法晚记者,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就是沟通两国追逃合作的枢纽和桥梁,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人家愿意谈,国内的相关负责人士才能去加拿大进行谈判。人家不愿意谈,使馆还要交涉。”杨成绪说。

  “追逃是要有法律依据的,不是说,我们两国关系好,你就可以把逃犯遣返给我的。”杨成绪举例说,在赖昌星一案上,使馆需要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供赖昌星的犯罪证据,还要了解加拿大的相关法律。

  在推动合作的过程中,一方面,使馆要让中国负责人士了解到加拿大“宁纵勿枉”的司法精神和背后的利益考量;另一方面,还要赢得加拿大对中国刑事司法制度和人权保障制度的基本信任,争取加方认同。经过多年谈判和权衡,赖昌星最终被加拿大遣返回中国,面对法律的审判。

  合力追贪

  双方达成洽谈结果 将外逃者羁押回国

  高树茂介绍称,依据达成的洽谈结果,双方会立即展开合作,对被追逃者进行引渡或遣返。

  高树茂说,2001年,他担任驻米兰总领事期间接触过追逃案件,一名国内刑事犯罪分子潜逃出国。当时中方就是通过驻外部门与该国警署等相关部门进行的磋商,最后将外逃的犯罪分子引渡,羁押回国的。

  他指出,驻外使领馆主要是以外交手段进行工作。开展境外追逃追赃工作,是各单位协调合作的行动,不是单独驻外使领馆独自一家完成的,各方面全力配合才能使得海外追逃追赃行动更准确、更稳妥。(记者 黎史翔 张洁清 陶韵西)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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