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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共场所禁烟或立法:仅9市制定禁烟法规

2014年11月26日 16:06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24日,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按照这一草案,中国室内公共场所将全面禁止吸烟。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我省有望建立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法规。

  调查——公共场所烟民吞云吐雾

  昨天,记者走访了市区的几家网吧,无一例外,网吧成为吸烟者的天堂,各家网吧均是烟雾缭绕,网民们一边吸烟,一边上网,成为一道风景线。

  在安大西门附近的两家网吧,一进大门,扑面而来的就是一股刺鼻的烟味,虽然是上午,来网吧上网的网民可真不少。记者看到,许多人的电脑旁就放着香烟,不少人都是在吞云吐雾。

  一名吸烟的网民告诉记者:“现在哪家网吧不能吸烟啊?如果不能吸烟,我们才不来呢。”而一家网吧的老板告诉记者,他们也知道公共场所不能吸烟,但是没用,来吸烟的网民太多了,根本劝不了。“要不能吸烟,那顾客都走了,生意也没法做啊!”

  在皖河支路多家饭店记者看到,不少市民边吃饭边抽烟,丝毫不顾及其他顾客的感受。饭店老板告诉记者,“我们也不好上去劝说,人家毕竟是来店里消费的。”

  尴尬——禁烟令18年没开过罚单

  1996年1月1日起,合肥市开始实施《合肥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其中划定的禁烟公共场所,几乎囊括了大多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等。

  该规定明确,公共场所主管单位的管理人员应责令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或者责令其离开该场所,同时规定主管单位未按照规定做好禁烟工作,可依照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进行罚款。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拒绝、阻碍卫生监督部门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可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如今这一规定已实施了18年,但昨天合肥市卫生局爱卫办黄主任告诉记者,实际上,18年来,合肥市并未就禁烟开出一张罚单。

  “处罚力度有限”,有禁烟人士认为这是“禁烟令”收效不大的原因。“禁烟令虽然都明确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可当事人的违规成本却很有限。”这位人士表示,《合肥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中,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及管理者,只能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或要求其离开,只有吸烟者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拒绝、阻碍卫生监督部门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才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立法——仅9个市有相关禁烟法规

  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在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在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以及其他设有禁止吸烟标志的场所吸烟。禁止吸烟的场所应当设置禁止吸烟标识。同时,控烟工作也列入卫生城、镇、村标准中。

  记者昨日从安徽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全省共有9个市制定了相关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法规,其中黄山市、芜湖市分别为2007、2005年颁布、马鞍山市2008年修订,为控烟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但我省省级没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法规,且各市尤其是省会合肥市制定相关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法规的大部分为上世纪90年代或5年前颁布的,已跟不上“与时俱进”的要求。此外,我省已有的市级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禁止吸烟场所比较局限,在执行和执法上的力度还很不够,执法主体不明确,执法如何开展不清楚,可操作性不强。

  一位知情人士昨日向记者透露,我省或将为公共场所禁烟立法。记者 付艳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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