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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醉驾警方欲刑拘 当地人大否决警方申请

2014年11月27日 03:49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近日,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公安分局向福建省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发函,提请批准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该县人大代表张裕明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对此,周宁县人大讨论关于对张裕明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暂停其执行代表职务的议案,因票数未过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半数,该议案未获通过,警方刑拘请求被否认。

  8月12日凌晨,上海松江公安分局民警确认,福建省周宁县人大代表张裕明醉驾逃逸,引发车祸。经过侦查,警方认定福建省周宁县人大代表张裕明涉嫌危险驾驶罪,并对其进行刑事立案。但拘捕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8月12日下午,松江公安分局依法释放了张裕明。8月14日,松江公安分局向周宁县人大发函提请批准张裕明,并表明,张裕明现已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对自己血液中乙醇浓度的鉴定结果无异议。

  10月31日,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向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发回复函,告知在周宁县人大讨论关于对张裕明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暂停其执行代表职务的议案中,因票数未过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半数,该议案未获通过。周宁县人大回复函中称,对刑拘张裕明申请,10月24日,周宁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进行表决。常委会组成人员21名,实到会17名,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1票,弃权8票。因票数未过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半数,该议案未获通过。

  11月25日,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仕强接受媒体采访时证实此事并表示,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对此事进行研究,认为张裕明确实涉嫌危险驾驶罪。他们查阅了过去的案例,目前的一个补救措施是,由松江公安分局再提出刑拘申请,再提交会议讨论。(记者郑羽佳)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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