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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记录可让律师查阅

2014年11月27日 09:00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党政机关等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谁有权进行记录和处置、法官员额制是否固定在33%的比例、裁判文书公开对于我国法律理论体系和法律思想体系的建设有何影响……

  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举办座谈会,邀请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著名高校的21名法学院校校长(院长),对进一步深化法院司法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存在的理论和实践疑难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

  专家们表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司法改革进入了一个千载难逢的机遇期,如此大范围、深力度的改革势必将对中华民族的长治久安产生深远影响。法院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主要推进者,要大胆作为,敢于担当,持续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到位、彻底,不留“后遗症”。

  细化避免司法干预标准

  当前,一些领导干部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严重影响公平正义的实现。

  中央财经大学校长王广谦举例说,金融案件标的巨大,当事人经济实力和社会背景往往十分深厚,案件办理中各种干预时有发生,比如银行出现问题不能使用倒闭、破产等手段。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细化。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表示,要将“领导干部”的范围扩大至党政机关、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对于一般干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通报,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建议最高法联同中纪委监察部等部门出台文件,明确案件承办法官有责任、有义务记录所接受到的每一个干预,不记录就是法官的责任,并将记录放入可供律师查阅的卷宗中。”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通报和追究责任不是法院一家所能承担的,应由干预者主管机关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中纪委监察部和各级纪检机关也应承担起有关责任。

  司法权既要独立运行,也要有序运行。司法人员在可独立行使职权的同时,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认为,办案责任追究要注意区分发生错误的不同性质,对于枉法裁判的应当依法严肃追责,对于因能力欠缺而导致的,不宜追究错案责任。

  法官员额制不搞一刀切

  专家们表示,司法改革的成败与能否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有关,如果没有一支稳定而层次递进的队伍,司法改革会受到重大影响。

  “目前基层法院案多人少、法官压力过大的现象十分严峻。”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表示,青年法官焦虑现象严重,流失现象普遍,当务之急要稳定司法队伍,遏制优秀人才的流失。

  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杨灿明建议,要结合各地情况,科学合理确定法官编制,大幅度增加司法辅助人员数量。同时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建立定期提升薪级和晋升职级制度,保障法官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要让青年法官看到明确的发展机会和职业希望。

  “法官队伍不同于普通公务员,要看到这一群体的专业性和重要性,以特殊公务员对待。否则,推进法官职务保障无从谈起。”王利明说,对于社会关注的法官员额制,不能根据年龄、级别按照“33%比例”一刀切,导致优秀的青年法官离职,要给各地一定适当调整和机动灵活的余地,保障法官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性。

  马怀德表示,法官履行法定职责的合法行为要受到特别保护,因此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的保护机制。但还要进一步改革现行体制机制,确保法官能依法履行职责,不会像普通公务员一样被随意解聘、调离岗位、开除等。

  文书公开影响社会治理

  今年年初,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线运行,截至10月底,全国各级法院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近300万份。

  以公开推进社会监督、倒逼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社会各界对法院这一举措大为赞赏。但在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吴志攀看来,裁判文书公开作用远不止这些。

  “裁判文书公开为我国法学学者提供了司法研究的原材料,对于形成有中国特色的法学理论和法学思想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吴志攀说,以往,我国学者往往四处寻找外国的案件材料,成了外国法律思想的“来料加工者”,无形中给学生传播的也往往是国外的法治理念。甚至为了找寻资料,不得不成为“地下工作者”。无论是对法学教育还是对我国司法发展,都会造成巨大影响。

  吴志攀认为,裁判文书体现了基层一线法官长年在生活中形成的规则、理念、方法,会让学术界对承担重任的司法实践者们产生理解、尊重和敬畏,促进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良性互动。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表示,法院等司法机关也需要参与国家治理,很多公共政策都是通过裁判文书形成的。裁判文书的公开对于推进法院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有着重要意义。

  落实从专家中招收法官

  三句话不离老本行,法学专家们纷纷对如何推进法治人才培养建言献策。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提出,要把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纳入到司法改革顶层设计和统一规划中。要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人员的常态双向交流机制和互聘计划,让符合条件的法学专家进入法治专门队伍,让法官进入法学教育队伍。建立法学学生实习基地,明确法院接收、培养、指导学生实习的义务和职责,为推进依法治国储备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人才和力量。

  “目前法院和法学院人员互聘和挂职制度已经打开了一些思路,如‘双千计划’等,但是执行的还不够,仍有待研究落实相关细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长施建军说,同时还要进一步落实从法学专家中招收法官制度,增加法官的学术思维和学术权威。

  付子堂提出,可以探索建议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不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法院队伍,以促进法院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

  王振民最后建议,司法改革试点时间不宜过长,很多司法改革的内容已经过长期讨论和实践,具备推广的条件,改革全面推开后,可以更有利于人民群众公平正义的实现,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记者蒋皓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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