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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网警“有偿删帖”案二审结果:维持原判

2014年11月27日 09:33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今年4月1日,本报曾报道海口市公安局网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魏某宁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人删除帖子,在2009年至2012年间收取11人“好处费”共计70余万元,一审被龙华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魏某宁不服判决,向海口中院上诉。近日,海口中院作出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魏某宁不服,向海口中院提出上诉。二审期间,上诉人魏某宁及其辩护人、出庭检察员均未提出新的证据,对原审判决中认定的事实和列举的事实予以确认。海口中院认为,上诉人魏某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70998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近日,海口中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李美香 通讯员 胡坤坤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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