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有前科男子街头扒窃他人120元 获刑半年
2014年11月27日 09:50 来源: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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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互动(0)儋州一男子陈某某在海口。近日,龙华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陈某某今年26岁,是儋州人。今年9月1日13时30分许,他在海口市龙华区解放西路九小对面的一家商店门口处,趁林某瑜不备,用手从林某瑜的背包内将120元现金盗走。得手后,公安民警将陈某某抓获。破案后,被盗财物已发还林某瑜。
海口龙华区法院认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系前科,依法可从重处罚;鉴于陈某某自愿认罪,且被盗财物已发还被害人,遂作出以上判决。记者 李美香 通讯员 沈玉华 崔善红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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