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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查获“毒猪头肉”生产窝点 明胶制成粉丝

2014年11月27日 11:26 来源:胶东在线  参与互动(0)

  2014年7月16日,烟台开发区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江某等人在烟台开发区泰山路一食品厂院内生产“毒猪头肉”,向里面添加工业明胶等有害物质,并直接供应到市民的餐桌上。得知消息后,烟台开发区公安局迅速联系了质监、盐务、动监等部门对该厂进行公开查处。

  暗房内现大量工业明胶

  “毒猪头肉”黑色产业链浮出水面

  查处中民警了解到,该厂老板之一为江某,伙同其妹夫孙某合伙经营猪头肉生产工作。民警发现,江某的车间很大,并且有专门的原料库,从外表看似一切都合法,然而,原料库墙上挂的两把钥匙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经侦查,发现这两把钥匙是厂房后面暗房的钥匙。”烟台开发区公安分局办案民警杜占义说,虽然现场没有查获工业盐,但民警在暗房仓库内却发现了大量的工业明胶、明矾、防腐剂苯甲酸钠、亚硝酸钠等非法添加物质,查处结果远远超过了办案民警的预料。

  工业明胶是一种从动物的结缔或表皮组织中的胶原部分水解出来的蛋白质,其中含有的铬、镍等重金属铬会破坏人体骨骼以及造血干细胞,长期服用会导致骨质疏松,严重的会患上癌症。

  据犯罪嫌疑人江某介绍,为节省制作成本,增添肉制品卖相,2013年6月份搬到开发区以来,他们便开始使用工业明胶加工猪头肉等肉制品,猪头肉煮熟后有一个“沾汤”环节,明胶就是在此环节中添加的。猪头肉沾汤后经过冷藏,肉上会挂汤,肉体表面便会鲜亮有光泽。

  江某说,起初购买的食用明胶25千克的售价就达2000多元,后来为节省成本,开始使用500多元一袋的工业明胶。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犯罪嫌疑人12人,审讯得知,为了获取更多利益,该犯罪团伙向猪头肉中添加有毒有害的工业明胶,严重危害到食用者的身体健康,涉案价值达170万余元。

  追根溯源揪出更大窝点

  一天最多生产1000多斤“毒粉丝”

  那么,非法添加物质从哪里来呢?民警开始查找工业明胶的源头。通过查询物流信息发现,开发区生产猪头肉江某使用的有毒有害工业明胶来源于烟台市莱山区的姜某,而姜某本身也有一个经营多年的生产“毒粉丝”的窝点。

  “工业明胶加上海藻酸钠再加上水,50斤的工业明胶便会产生500斤的人造粉丝。”办案民警说,为了查找这幕后黑手,警方去济南调出了姜某的银行交易明细,发现2010年至2014年四年间姜某累计给山东博兴县刘某打款198万,这一数字引起了警方的怀疑。

  在打掉姜某多年来生产“毒粉丝”的窝点后,姜某交代了自己从山东博兴县刘某处进货工业明胶加工“毒粉丝”和“毒猪冻”的全过程。通过办理该起案中案、连环案,烟台开发区公安局一举打掉了一个以山东博兴为源头、辐射青岛、潍坊、烟台等多地使用工业明胶用于食品生产的犯罪网络。

  工业明胶,基本上都是用鞣制过之后的皮革或者皮革下脚料经过水解工艺提炼出来的,基本上用于家具、板材等行业,而用明胶做出来的粉丝会更加劲道,口感更好。审理过程中,姜某交代,自己从事“毒粉丝”生产加工多年,一天最多的时候竟能生产1000多斤“毒粉丝”。据警方统计,该案涉案价值达300余万元,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7人,刑事拘留8人,逮捕3人,取保候审5人。

  目前,该案已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记者 侯嘉伟)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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