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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男酒后乱性欲当街强奸女童被批捕

2014年11月27日 11: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广州11月27日电 (索有为 陈云飞 王磊)广东省惠州市河南岸金山湖市场附近一男子酒后乱性,不顾被害人反抗,欲当街强暴10岁女童,幸被路人制服扭送警方。广东省检察院27日通报,惠州市惠城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奸(未遂)罪依法对该男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据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犯罪嫌疑人名叫林某奕,23岁,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人,案发当晚,林某奕酒后途经河南岸金山湖市场,见被害人黄某盼(女,10岁)与其姑姑黄某英徒步经过,于是萌发与被害人黄某盼发生性关系的念头,并尾随施暴。

  黄某英回忆说,当晚她同10岁的侄女黄某盼在金山湖附近被人尾随。走到民乐居超市门口,尾随在他们身后的男子便冲上来,一手拉着黄某盼的脚,一手开始脱黄某盼的裤子。她当时吓得呆住,反应过来后大喊呼救,幸好有一路人经过上前制止,追出约50米将该男子制服。

  林某奕供述称,当晚其在朋友家吃饭时喝了很多酒,从朋友家出来后,在路上遇见一名10岁左右的女童和一名妇女。在酒精作用下,林某奕见到该女童产生了性冲动,便尾随到女孩身后将其裤子扒下。女孩反应过来,即刻惊慌反抗,用手拉紧裤子并摔坐在地上,屁股擦伤。然而林某奕仍继续强扯女童裤子,还将女童拉倒在地,用身体压着女童,双手触摸女童身体,整个过程持续十分钟之久。

  检方经审查后认定,犯罪嫌疑人林某奕使用暴力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强奸未遂。但其强奸的对象系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且在公共场所实施强奸行为,影响恶劣,符合强奸罪构成要件。

  检察官从审讯中得知,林某奕初中毕业外出打工已有7、8年,平时居无定所四处借宿,休息时间多与工友老乡喝酒聊天。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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