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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证租车再倒卖被抓 民警:不要贪便宜买车(图)

2014年11月27日 13:42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民警提审犯罪嫌疑人齐某

  年纪轻轻的齐某日前与老乡田某一起从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出一辆新车并顺利脱手卖出,齐某分得一万余元“辛苦费”。尝到“甜头”的齐某买来假的身份证、驾驶证,又另外租来了一辆车,正当他联系买主准备出手时,却被接到报警的裕华警方抓个正着。

  11月21日,石家庄某汽车租赁公司的业务经理文某接到一个陌生来电,对方称其准备购买一辆二手轿车,想咨询一下车辆情况,但是其所提供的车牌号、车型、颜色等信息都与文经理前几天刚刚租给“王某某”的一辆车完全吻合。难道租车人要把公司的车给卖出去?深感事态严重的文经理赶紧将此事向领导汇报,并立即到建华南大街派出所报警。

  值班民警马上展开调查,一方面对租车男子“王某某”留存在租赁公司的身份证和驾驶本进行核验(经查证均为假证),一方面与租赁公司一起着手寻找出租车辆。在得知该车正在市区某宾馆门口停放时,办案民警迅速出击,将正欲驾车离开的“王某某”拦截下来,并带回派出所进行审查。

  在“王某某”身上,除了搜出他租车时使用的“王某某”身份证、驾驶证外,还有“刘某某”、“张某”等人的身份证、驾驶证等证件,经查验,这些均为假证。无法自圆其说的“王某某”只好老实交代,他真名叫齐某,是石家庄某郊县的农民,租车时用的证件是他花五百块钱在网上找人办理的假证。但齐某拒不承认准备将租赁汽车卖掉的犯罪行为。

  正当此时,办案民警接到了桥西公安分局休门刑警中队移交的案件。原来,该中队在11月初办理了一起诈骗汽车租赁公司的汽车予以卖掉的案件,而齐某便是其中嫌疑人之一。

  面对着确凿的事实,齐某交代,他与老乡田某在11月初的时候用同样的手法从另外一家租赁公司租得一辆帕萨特轿车,随后以该车是抵押车,因到期未还款所以低价转让的理由卖与他人,共得赃款11.6万元,他分到赃款一万元左右。见钱来得如此容易,齐某便买来假的身份证和驾驶证后,开始物色目标。为了便于将车辆卖出,齐某租车时只对行驶里程较短的新车表现出浓厚兴趣,并表示对租车费用不太介意,而租赁公司在收取齐某一个月的租金和一万元的押金并签订租赁合同后,把刚购买不到半年的新车租给了齐某。

  齐某还交代,他从网上找到一些收车人的联系方式后,就逐一打电话“推销”自己的车辆。让他没想到的是,一位精明的买主将咨询电话打到了租车公司,让他的伎俩被戳穿。

  目前,另一涉案的嫌疑人田某已被警方上网追逃,齐某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 郝子朔 通讯员 孙伟杰)

  民警提示:

  购买二手车一定要通过正规的交易渠道,千万不能因贪图便宜而购买“身份”不明的车辆,否则,一旦涉及类似租车后倒卖的案件,不但要将车辆返还,而且交付给犯罪嫌疑人的车款也难以追回。汽车租赁企业应认真核实承租人所提交的相关证件,以降低经营风险。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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