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岁精神病男子将父亲按入水沟溺死
2014年11月27日 13:58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精神病人,发病期间竟然将自己的父亲按入水沟内溺死。近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启东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对顾某强制医疗的申请。这也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启东市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五例强制医疗决定。
顾某,男,1959年生,启东市北新镇人。2014年6月3日下午5时许,顾某将其父亲按倒于其北新镇家中西侧水沟内,导致其父亲死亡。经法医鉴定,其父亲系右颈部遭扼压及溺液进入呼吸道共同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经南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顾某罹患精神发育迟滞(轻度)、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
自1998年起至案发前,顾某曾先后2次因精神异常被送至启东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并被该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案发前数月,顾某病情开始加重,不愿服药,经常自言自语,并无故打骂他人,表现出严重暴力倾向。
启东法院认为,被申请人顾某实施故意杀人的暴力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其系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应当予以强制医疗。记者马超 通讯员倪栋威 孙驾飞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