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粮大户醉驾撞人被判拘役 待其收完粮食再收押
2014年11月27日 14:21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前两天,长乐种粮大户刘某在收割完自己承包种植的晚稻后,主动到长乐法院接受宣判。该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他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去年6月1日晚,刘某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在201省道长乐市潭头镇某路段撞上行人曹某,所幸,曹某倒地后身体仅受轻微伤,未酿成大事故。
办案民警取刘某的血样送检。经检测,刘某驾车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1.54mg/100ml,系醉酒驾驶。事后,刘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被取保候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且醉酒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较高,应予以收押。
刘某对犯罪事实无异议,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恨。他同时反映,自家的几十亩晚稻亟待收割,他系主要经营者,请求法院继续对他取保候审,延迟收押。
法院经核实,刘某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考虑到前段时间正值农忙时节,刘某又系当地种粮大户,且为家中主要壮劳力,综合其认罪态度良好、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秉持人性化司法精神,决定准予刘某继续取保候审,以保障其农忙生产。
一审宣判后,刘某表示服判,并感谢法院采取的人性化措施,保证了其粮食收成。
记者 陈鸿星
通 讯 员 刘云华 曾雯蓉
【编辑:孙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