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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国际红娘”组织70名柬埔寨姑娘在浙结婚被判刑

2014年11月27日 14: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温州11月27日电 (记者 张茵 通讯员龙轩)伙同他人假借旅游签证的形式,组织70名柬埔寨姑娘入境与浙江丽水男子结婚,日前,温州龙湾法院对被告人马某、王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被告人马某,男,40岁,浙江省临海市人。曾因犯介绍卖淫罪于2001年7月3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8年12月12日被判处拘役五个月。被告人王某,女,48岁,浙江省奉化市。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下半年,被告人马某的妻子叶某(浙江省缙云县人)通过“叶小松”、周某(已判决)帮助其哥哥娶到一名柬埔寨籍新娘,同乡人获悉后便找叶某帮忙介绍外籍新娘。

  同年底,周某带被告人王某与马某夫妇见面,并提出以给浙江省缙云县未婚男子介绍柬埔寨籍女子结婚为由,向未婚男子收取中介费,且每成功介绍一对,周某给马某夫妇1000元好处费。

  后周某伙同柬埔寨籍公民“娜丽”、“阿金”等人在柬埔寨组织柬埔寨籍女子,由王某、“阿金”等人通过网络视频、照片等方式安排与马某夫妇在缙云县联络的未婚男子相亲,并充当翻译。

  双方认可后,由“娜丽”、“阿金”等人为柬埔寨籍女子办理旅游签证,再由周某本人或安排王某、“阿金”等人带领柬埔寨籍女子乘坐飞机进入中国境内。马某夫妇按照63000元至65000元的价格向男方收取中介费后将款项交给周某。

  2013年6月,叶某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被缙云县公安局立案。

  2013年8月17日,王某带领9名柬埔寨籍女子从柬埔寨抵达温州永强国际机场时被公安人员查获,随身携带的护照、手机、银行卡、记事本、电脑、相亲照片、同意结婚协议书、柬埔寨籍女子护照复印件、机票行程单、现金等物亦被扣押。马某陪同男方在机场迎接其中5名返回中国的已婚柬埔寨籍女子时亦被查获。

  经查,马某参与组织柬埔寨籍女子以旅游名义进入中国境内与缙云县男子结婚达6次以上,人数达70名,累计获利人民币70000余元,现已退出。王某参与组织柬埔寨籍女子以旅游名义通过上海机场、进入中国境内结婚6次,人数达32名,累计获利人民币10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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